受贿5.55亿!公安厅长王大伟被判死缓 前两任厅长也落马,有一人曾为薄熙来下属

职场   2024-10-15 09:33   广东  

10月14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大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大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王大伟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大伟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红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孟冰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汽车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55亿余元。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大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王大伟收受贿赂后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王大伟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三任公安厅长前“腐”后继的大肆敛财

有一人曾为薄熙来下属

电视专题片《持续发力 纵深推进》曾披露,王大伟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近十年之久,2022年3月被立案审查调查。

而他的前两任辽宁省公安厅长李文喜、薛恒,也已在2021年落马。

他们三人相继掌管辽宁省公安系统长达20年,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给该系统政治生态造成重创。

李文喜,同样身为公安厅厅长,他的敛财手段更是令人咋舌。

他收受贿赂共计5.41亿余元,其中绝大多数来自铁矿矿主刘志廷。

刘志廷因涉及非法采矿案而请托李文喜从轻处理,李文喜不仅欣然应允,还暗中操控铁矿资源,成为了穿着警服的矿山老板。

李文喜还曾与多个“老虎”共事,他是“老虎”薄熙来的下属,也是主动投案的时任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的领导。

李文喜的继任者薛恒,同样未能逃脱金钱的魔爪。

他在任职民政厅厅长时,便曾请托李文喜处理一起涉及企业老板白玉臣的案件。

李文喜的轻易应允,让薛恒看到了权力的好处,也看到了公安厅厅长这个职位的“含金量”。

此后,薛恒在任职公安厅厅长的两年多时间里,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力,为白玉臣等企业老板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各个方面大开绿灯。

而白玉臣则如同供奉神明一般,对薛恒言听计从,有求必应。

金钱如同腐蚀剂,一点点侵蚀着薛恒的灵魂,让他在这权力的漩涡中越陷越深。

这三位公安厅长的堕落之路,令人痛心疾首。

他们原本都是工作几十年的老公安,本应成为人民的守护神,却因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而坠入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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