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晏,被逮捕!违规举债大搞政绩工程,搞政治攀附

职场   2024-10-21 16:29   广东  

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陈晏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陈晏作出逮捕决定。

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1

经查,陈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错位,不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违规举债,大搞政绩工程,搞政治攀附,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配备、使用公务车辆;

违规干预、插手执纪执法活动;

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规划审批、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违规决策,滥权妄为,盲目引进推动项目,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

陈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晏开除党籍处分;

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终止其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02

陈晏,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江苏苏州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82.09-1986.07 中国人民大学计划经济系国民经济计划专业学习

1986.07-1995.07 贵州省计划委员会科教处科员(其间:1990.02-1991.01参加贵州省直赴罗甸县扶贫工作队)

1995.07-1996.07 贵州省计划委员会科教处副主任科员

1996.07-1997.09 贵州省计划委员会社会发展处副主任科员

1997.09-2000.12 贵州省计划委员会社会发展处主任科员

2000.12-2002.11 贵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处助理调研员

2002.11-2004.05 贵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处副处长

2004.05-2005.10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副处长

2005.10-2011.07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处长

2011.07-2012.01 贵州省铜仁地区行署副专员

2012.01-2012.10 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2.10-2015.04 贵州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贵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兼)

2015.04-2015.08 贵州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贵安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兼)

2015.08-2016.01 贵州省铜仁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党组书记

2016.01-2017.09 贵州省铜仁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17.09-2018.01 贵州省贵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党组书记

2018.01-2019.10 贵州省贵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19.10-2021.01 贵州省贵阳市委副书记、市长,贵州贵安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21.01-2021.10 贵州省政协副主席,贵阳市委副书记、市长,贵州贵安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21.10- 贵州省政协副主席

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委员,十二届、十三届贵州省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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