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初定职称仅适用于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且要求其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
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出版、翻译、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系列(专业)不得初定职称。
《通知》明确,职称初定的范围覆盖了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定职称包括初级(员级、助理级)和中级。初定部门则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或人事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省、市、县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单位分别负责不同层级的职称初定工作。
| 来 源:山西经济日报
| 总监制:程 晨 温 洲
| 监 制:李 天
| 值班主任:张永胜
| 责 编:孙 欣 | 校 审:孟恬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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