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市南区科技创新人才的通知
文摘
2024-11-28 17:28
山东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企业人才创新活力,提高企业引进培育人才积极性,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南区领军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南人组发〔2022〕3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南区科技创新人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南区科技创新人才以企业为申报主体,企业须在市南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业务,正常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2.与推荐企业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在市南区缴纳社保;3.掌握企业主营业务核心或关键技术,在一线科研岗位从事技术创新与研发,对企业科技创新或成果转化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4.推荐单位实际支付人才税前年薪一般不低于20万元。已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推荐1名主营业务核心技术人才申报“市南区科技创新人才”,通过评审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资金。2.推荐单位的营业执照、信用报告、公司章程、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21-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近1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自主知识产权情况、研发投入情况、获批创新平台建设情况、为规模以上企业且在统时间不少于2年(含)的相关证明材料;3.拟推荐人才的本人身份证件、信用报告、人事任命文件、申请人所在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年度薪酬及薪酬完税证明、掌握推荐企业主营业务核心或关键技术证明、对企业的技术或成果转化贡献证明等证明材料。申报单位登录“青岛市市南区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18.58.71.8:8088/)进行网上申报;新用户注册,需经区科技局激活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工作;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登录主页面后,依次点击“人才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新增”,即可在线填写《申报书》相关表格,并同步上传附件材料,《承诺书》请下载打印后盖章签字上传。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9:00至2024年12月6日17:00,申报单位须在此时间段完成线上申报提交,逾期不受理。(一)市南区科技创新人才每年评选一次,原则上每次不超过20人,每单位3年内最多推荐1人,评选认定后,享受一次性奖励资金。(二)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报有关申报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取消其申报区级及以上各类奖励扶持资金的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