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议书】陕坝镇关于严禁烧荒、焚烧秸秆的倡议书

政务   2024-10-12 17:36   内蒙古  






倡议书

全镇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为保障全镇环境质量,规范生产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巩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成果,做好秸秆禁烧等有关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关于严禁烧荒、禁烧秸秆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镇现将禁烧秸秆及严禁在公共区域乱堆乱放的有关要求告知大家,请广大农民朋友们积极响应、行动起来。

一、焚烧秸秆危害严重

(一)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和垃圾等,空气中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总悬浮物的浓度明显升高,破坏土壤表面的有机质层,对土地造成不可恢复的破坏,同时产生烟尘污染,破坏大气环境,对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二) 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交通安全。露天焚烧秸秆、根茬、残膜、杂草、垃圾等会形成浓烟,大大降低空气能见度,影响驾驶人、行人视线,对交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三) 易引发火灾,威胁生命财产安全。露天焚烧秸秆、根茬、残膜、杂草、垃圾等,尤其是在村庄、绿化带附近,容易引发房屋、农作物、花草树木的火灾,造成人畜伤亡。

(四)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露天焚烧秸秆、根茬、残膜、杂草,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收益。

焚烧秸秆行为违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巴彦淖尔市秸秆禁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要求,对秸秆焚烧的行为人由当地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巩固提升环境卫生治理成效(一)严禁农户在道路两侧、通村道路、村文化广场、巷道等公共区域进行扎麦垛、堆放杂物、打场晒粮、碾压秸秆。(二)严禁在公路两侧堆放秸秆、倾倒垃圾杂物等影响公路畅通和损坏公路设施的行为。各村要宣传到位,发现有开展上述行为的要及时劝导,同时加大禁烧秸秆的宣传工作,对秸秆综合利用,以其他科学方式处理秸秆。

四、秸秆禁烧从我做起(一) 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在思想上消除“秸秆焚烧肥田”误区,充分认识露天焚烧秸秆、根茬、残膜、杂草垃圾的严重危害。(二) 积极响应号召,自觉做到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根茬、残膜、杂草、垃圾等,并及时劝阻和制止发生在身边的焚烧行为,人人争做环境保护模范。(三)主动向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宣传劝导,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做到资源不浪费。开展秸秆、根茬、残膜、杂草、垃圾等禁烧工作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减少雾霾发生的实际行动。(四) 在利用上坚持多管齐下综合开发,通过秸秆还田、制作饲料等途径,对秸秆综合利用、变废为宝。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支持秸秆、根茬、残膜、杂草、垃圾等禁烧,综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共建文明美丽陕坝镇!

举报监督电话:0478-6630964,18047861177

陕坝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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