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
阳朔公安局发布一则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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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制对象
所有“低慢小” 航空器,包括各类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 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通常指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 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翼、动力三⻆翼、滑翔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
二、管制时间及区域
2024年11月2日至11月3日,每日13:30时起至22:30时止,以阳朔新城区D5-3(阳朔镇二中旁)为中心方圆2公里范围内。
三、管制措施
(一)凡在以上管制时段和管制区域,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各类“低慢小” 航空器,一律不得升空飞行;凡起降点在管制区域的“低慢小”航空器的经营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二)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对“低慢小”航空器进行管制;对违规飞行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阳朔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1日
来源丨阳朔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丨刘高妗
值班主任丨刘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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