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拍取证设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三支队达拉特大队决定2024年12月13日起,在G65包茂高速管辖范围内新增一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固定抓拍取证设备,对超速行驶、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使用假牌、套牌、逾期未年检、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接打电话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新增固定测速取证设备具体位置如下:G65包茂高速公路69公里加800米(包头方向),大型汽车限速100km/h,小型汽车限速120km/h。上述区间,测速标准为小型客车限120km/h,除小型客车外其他车辆限速100km/h,且设置有关交通标志。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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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三支队达拉特队
校对:高 玲
校审:杜 鹤
终审:赵庆利
记把“达拉特发布”设为星标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