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筑梦,法润民宗——2024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

文摘   2024-09-06 21:19   安徽  


凝聚同心力量    共筑团结篇章

“ 同心筑梦     法润民宗 ” 

2024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的讲话


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开展,人民当家作主更为扎实,基层民主活力增强,爱国统一战线巩固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呈现新气象,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得到全面贯彻,人权得到更好保障。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一起来了解!





什么是宗教?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社会历史现象,是人们的一种信仰,一种世界观。宗教不仅仅是一种信仰,还是一种社会实体,一种社会力量,包括宗教行为、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组织等。宗教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还将长期存在。




我国有哪些宗教和宗教团体?


      我国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全国性宗教团体有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等。




党的二十大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论述有哪些?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什么?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精神实质是什么?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9章77条,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条例》全面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对宗教界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要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准确把握其主要内容。一是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二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三是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四是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10章76条,完善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和登记的程序要求,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规范本场所人员的宗教活动、社会活动、对外交流等。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在宗教活动管理、建设管理以及消防、食品、卫生、建筑等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规定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监事,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明确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管职责,宗教团体的教务指导以及信教公民的监督权。




制定《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有什么意义?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施行,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加强宗教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具有重要意义。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共七章五十二条,完善了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宗教教职人员行为,明确宗教教职人员权利救济渠道。规范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备案,加强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的管理。规定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行政管理,保护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明确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在教育、培养、管理宗教教职人员方面的职责。强调加强宗教教职人员信息化管理。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2021年12月3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7号公布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五部门联合制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办法》坚持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与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相统一,坚持维护信教公民合法权益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统一,坚持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与促进宗教健康传承相统一,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体现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办法》共五章三十六条,明确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对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使用名称、受理时限等作了规定。明确网上讲经讲道应当由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组织开展。明确除《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教,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不得在互联网上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不得直播或者录播宗教仪式。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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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团委  田凤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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