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科技成果评价项目的通知

文摘   2024-09-04 07:00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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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行业科技创新,加快推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正确评价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规定,现启动科技成果评价立项征集工作。促进会将根据委托方委托,按照规定的原则、标准、形式和程序,组织相关专家对基础研究成果、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评审评议,并出具相应评价报告。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和范围

遵循“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依照规定的评价程序,对由组织或个人完成的科学技术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等进行评价。

二、评价的作用和意义

参与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不仅有助于客观评估自身研发成果的科学性、创造性和先进性,明确其在行业中的技术定位与应用潜力,还能通过专业评审获取改进建议,指导后续研发方向。同时,评价报告作为权威认证,可增强企业科技成果的市场认可度,促进技术交易与合作,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

三、申报条件

(一)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二)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已取得或者专利已受理),产品质量良好,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三)近三年经营业绩良好,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平均水平。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等事故,未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稳定事件,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要求

(一)凡申请评价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对符合评价范围的,促进会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评价协议,按照评价程序开展评价工作;对不符合评价范围的,可不接受委托。

(二)申请单位需填写《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并按照《科技成果评价材料提纲》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一套(含电子版)。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促进会邮箱,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促进会秘书处。

五、申报时间

促进会科技成果评价申报工作采取不定期申报方式,随时申报、随时受理、滚动管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亚男  邮箱:458266298@qq.com

电话:13911326369 010-86392479

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18号三环网络科技大厦一层1-003室

附表: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中关村军民融合信息装备产业促进会

2024年8月7日
关于征集科技成果评价项目的通知(发文版).pdf
附表:中关村军民融合信息装备产业促进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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