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哥们,进群帮忙抢红包赚提成,动动手指日入300元!”
2024年3月中旬,魏某某通过网络寻找兼职机会,发现一种在网上“抢红包”的“完美兼职”,怦然心动!随后,魏某某与对方取得联系,被对方拉进一微信群,根据群内指令,使用自己的支付宝账号,领取支付宝口令红包,并将领取的钱立即转入指定账户。操作过程中,魏某某也意识到该“兼职”十分可疑,资金来路不明,但看着可观的收益,魏某某仍决定铤而走险。
与此同时,与魏某某情况类似的饶某某、何某某也加入“抢红包”兼职活动。二人使用自己的支付宝账号,通过领取支付宝口令红包方式将赃款转出到指定的账号上,涉案资金数千元,非法获利数百元。
经查,魏某某等人转移的资金涉及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目前,魏某某等三人已被依法行政处罚,相关违法所得已被追缴。
案例二
2024年3月,刘某某将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出借给廖某某,廖某某又将该账号出租给涉诈人员使用,后该账号被涉诈人员以接收支付宝口令红包的形式转移涉诈资金,廖某某非法获利百余元,刘某某也有少量获利。目前,二人因出租或出借支付账户,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案例三
2024年3月份,付某某、曾某某等8人分别在不同场合,将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出借给他人,后上述账号均被涉诈人员以接收支付宝口令红包的形式用于转移涉诈资金。目前,付某某等8人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警方提醒
广大市民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鉴别能力,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轻易被网络上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将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出租出借给他人。一旦被用于非法活动,不知不觉间自己就成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帮凶,触犯法律,付出惨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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