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第八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工作的通知,以推进中华优秀农耕文化保护传承,赋能乡村全面振兴,持续发挥农业文化遗产在保障供给、保护生态、传承文化、就业增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下为通知全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中华文明根植于农耕文明。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在长期农耕生产实践中创造并传承至今的传统农业系统,是农耕文明的生动见证和活态呈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致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大会贺信和关于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中华优秀农耕文化保护传承,赋能乡村全面振兴,持续发挥农业文化遗产在保障供给、保护生态、传承文化、就业增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我部决定开展第八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体现中华优秀农耕文化发展历程和思想智慧。传承历史至少100年,对重要农业物种起源传播、重大农耕技术和制度创新推广具有重要价值,彰显中华民族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思想智慧和价值追求。(二)活态传承的农耕技术知识体系。保有系统性的良种育种、病虫草害防控、资源集约和循环利用、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调节等传统农耕技术和知识,被当地农民普遍掌握并应用于农业生产实践。(三)以农耕为基础的传统乡土文化。围绕传统农业产业形成的民间艺术、戏曲曲艺、手工技艺、民族服饰、民俗活动等乡土文化,融入群众日常生产生活,蕴含丰富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具有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审美特征的农业景观,反映当地传统特色。(四)明确的核心保护要素和核心保护区域。核心保护要素包括农业物种、生产方式、农业景观、宅院村落、节庆活动、乡风民俗、祖传家训等多个方面,并具有内在关联性;核心保护区域以行政村为单位,不仅包括农业生产系统,也包括农民生活、乡土文化、乡村生态。(五)特色鲜明的传统农业产业。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具有较强的生产功能和发展潜力,对当地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六)可持续的保护传承社会基础。当地群众对相关传统农业系统的认知度、参与度较高,具有较强的价值认同和保护意识,支持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自觉履行保护传承义务。有本土化技术支撑力量、农耕文化传承人群体和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保护传承工作。申报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如遗产范围较大,可由市级人民政府申报,或多县区联合申报。遗产名称可根据核心保护要素和核心保护区域特点确定,原则上采用“省份+核心保护区域+核心保护要素+系统”形式,核心保护区域名称应考虑历史文化因素,不简单使用现有地名,核心保护要素不简单使用单一农产品名称。(一)组织申报。填写《第八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表》(见附件),并附相关照片(10—15张,反映农业文化遗产典型特征、现状、历史渊源等,注明版权信息,可用于公益宣传展示)、视频和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表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联合申报的每个申报主体分别填写申报表。(二)审核推荐。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收集汇总申报材料,并对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原则上推荐不超过3个项目。申报材料和推荐函请于2025年5月31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三)评议公示。农业农村部组织评议,提出候选项目名单并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建议。遗产保护管理机制和专业力量较完善、遗产地农民群众对遗产有较强保护意识、传统农业产业联农带农作用较强、遗产存在较大消亡风险的优先。(四)制定规划。公示无异议的候选项目,由申报主体依据评议意见和相关要求编制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坚持开门编规划,听取遗产地农民群众的意见,并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规划应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机衔接,规划文本向社会公开。(五)结果公布。农业农村部组织实地调研候选项目,结合规划编制质量、现场考察等情况综合评估,核定遗产名称并公布第八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农业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和传承发展工作。要与农业农村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相结合,推荐项目全部纳入文物普查线索清单提交同级文物部门。要对照条件严格审核,在充分摸底调研的基础上优中选优推荐符合条件、代表本区域农耕特色的项目,避免盲目申报造成人力物力财力浪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纳入后备资源库进行重点挖掘培育。要避免“重申报开发、轻保护传承”的问题,注重发掘培育本土化的农耕文化支撑力量和保护传承公益性组织,面向当地群众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农业文化遗产相关知识理念,增强保护意识和文化自信,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优秀农耕文化在乡村全面振兴中展现时代风采和魅力。联系人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
赵 蕾 010-59192650
电子邮箱:shswhc@agri.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4年12月25日
项目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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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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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 情况 | (遗产所在地区的历史沿革、人文民俗、地理生态、民族分布、经济发展水平、农业农村发展情况等) |
申报责任人 | (为申报主体相关负责人,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等) |
申报联系人 | (为申报主体相关部门负责人,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等) |
遗产基本情况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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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历史传承 | (包括历史来源、发展历程和传承100年以上考证,对重要农业物种起源传播、重大农耕技术和制度创新推广的重要意义) |
农耕价值提炼 | (在见证农耕历史、彰显农耕文化思想智慧和价值追求、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等方面的重要价值) |
传统特色产业 | (说明产业特色、规模和发展潜力,对当地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发挥的重要作用) |
传统乡土文化 | (以农耕为基础的节庆礼俗、乡风民俗、手工技艺、农业景观等) |
核心保护要素 | (包括农业物种、生产方式、农业景观、宅院村落、节庆活动、乡风民俗等多个方面,并具有内在关联性) |
核心保护区域 | (以行政村为单位,列出经纬度、名称,说明覆盖面积和人口) |
群众基础 | (与遗产保护要素生产生活有关的农民传承人队伍、管理人员队伍情况,农耕文化传承人可列出1-2个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 |
近年工作情况 | (近五年,当地政府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开展的工作) |
工作打算 | (未来5-10年保护传承相关工作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农业文化遗产的调查评估、保护措施、价值发掘、开发利用、宣传教育等方面) |
其它 情况 | (与遗产紧密相关的其他情况,如遗产濒危性的说明) |
附件 清单 | (照片、视频和相关证明材料,如传承100年以上考据) |
注:可根据内容调整表格高度,不改变表格项目顺序和格局。申报主体承诺 | 我们认为 (农业文化遗产名称)对于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承诺保护该农业文化遗产及其相关的生产方式、知识体系、乡土文化和农业景观,制定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以农民为核心的多方参与共享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和采取有效政策措施推进保护传承工作。 承诺人: (公章) 年 月 日 |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意见 | 同意推荐。 (公章) 年 月 日 |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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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农业农村部官网
编辑 | 王丽
投稿邮箱 | zgwywx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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