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底,运城市市场主体56.5万户,其中民营市场主体54.9万户,占97.2%;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1425.2亿元,占GDP比重61.2%,高于全省18.1个百分点;实现税收132.7亿元,占全市税收收入的69.2%,增速高于全省4.9个百分点。在全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中,运城市连续两年位居第一方阵。
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支撑,形成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运城市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率先在全省成立民营经济发展局,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先后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民营经济改制工程实施方案》《优化市场准入激活民间投资的工作措施》等一系列惠企政策,有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特别在高新技术和上市方面,民营企业发展尤为突出。全市294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高达95.2%。上市的4家企业中就有3家是民营企业。全省上市在审的2家企业均为运城民营企业。
深化政务改革,疏通堵点痛点,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最优环境。全面实现市场主体开办“全帮办、半日办、零成本”,28个行业实现“一业一证”,146个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即来即办60个高频事项,单项业务办理时间由原来的30至40分钟压缩到5至7分钟,市场主体办事既省时又省力。探索实施“企业安静期”制度,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全力助企纾困,优化要素供给,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推动普惠金融增量扩面,今年截至10月末,各金融机构累计为民营经济新发放贷款1419.7亿元,占新发放企业类贷款总额的90.5%。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工作机制,去年以来连续7个批次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106个,引入民间资本9.6亿元。深入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工作,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弘扬企业家精神,选树和表彰一批民营企业家典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