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的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明确
2024年11月1日起
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
应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
方可出厂、销售、进口
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这份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表单
请收好~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来源:伊春应急管理
编 辑:张靖博
一 审:史坤鹏
二 审:李婉秋
三 审:吴清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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