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培训,市“双减”工作专班办公室发布提示

文摘   2024-05-01 06:11   天津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五一”假期将至,为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防范各种违规培训,给孩子们营造一个平安、祥和、快乐的假期生活,特向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作出以下提示:

一、不得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国家“双减”政策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上门服务、众筹私教、素质拓展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二、依法取得校外培训资质并接受监督

  必须经审批机关审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统一接受国家监管。

三、规范开展校外培训活动

  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非学科类培训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的费用。要使用制式合同,与培训学员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通过“校外培训”APP收费,并据实开具发票。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机构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风险意识,主动开展培训场所隐患排查,在“五一”假期对重点场所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制定完善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在规定的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定期开展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

  再次感谢你们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打造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生态,让学生们健康快乐成长!


市“双减”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来源: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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