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我县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质量、环境空气,了解相关污染物变化规律,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察雅县生态环境政务公开制度》要求、相关文件、标准、法律法规及县域实际情况,现将察雅县2024年第四季度生态环境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2024年第四季度环境质量信息
(一)我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显示,察雅县麦曲河上游500米、下游1200米,溶解氧、总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等28项指标中,除电导率、浑浊度、总氮、水温、流量外,其余均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
(二)察雅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栋扎村)监测结果显示,溶解氧、总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等62项指标均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
(三)察雅县县城饮用水备用水水源地(县中学)监测结果显示,硒、砷、汞、镉、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铅、三氯甲烷等39项指标均达《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
(四)察雅县县城空气监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总悬浮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等指标均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
二、2024年第四季度行政处理情况
2024年第四季度察雅县环境违法案件无。
三、2024年第四季度信访投诉情况
2024年第四季度察雅县生态环境局1个信访投诉案件。均已完成办结。
四、2024年第四季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情况
察雅县2024年第四季度共备案建设项目36个,总投资 31990.9776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817.85万元。
来源|昌都市生态环境局察雅县分局
编辑|谢凯
审核|张永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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