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考试计划调整问答

文摘   2024-11-30 09:11   安徽  
1.专业考试计划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文件要求,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培养需求,对现行《2021年版专业考试计划》(以下简称原计划)进行了调整,印发了《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4年版)》(以下简称新计划)。

2.目前执行新计划的专业有哪些?

3.目前仍执行原计划的专业有哪些?
因部分专业的基本规范暂未公布,大数据与会计(专科)、现代农业经济管理(专科)、机械工程(专升本)等3个专业暂不调整考试计划,仍执行原计划。

已处于停考过渡期的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护理(专科)、监所管理(专升本)、心理健康教育(专升本)等5个专业仍执行原计划。

4.专科专业代码、名称有何变化?

5.新计划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从2024年10月考试起实施新计划,原计划中的所有旧课程不再开考(原计划中与新计划相同课程除外)。

6.新旧计划过渡时间如何设置?

为保证新旧计划平稳有序衔接,维护考生利益,设置两年过渡期,从2024年7月开始,截止到2026年6月。

7.新计划实施后,考生能否按原计划申请毕业?

过渡期内,2024年7月前已注册成功的考生(取得准考证号且通过身份验证)可自主选择按原计划或新计划申请毕业(毕业专业名称均为新计划的专业名称);过渡期满后,须按新计划申请毕业。2024年7月之后注册的新考生须按新计划申请毕业。

8.新旧计划课程如何替代?

过渡期内,已通过课程可根据《新旧专业考试计划对照表》双向替代,原课程可替代新课程,新课程也可替代原课程;过渡期结束后,原课程可替代新课程,新课程不能替代原课程。

9.替代课程如何计算学分?

原课程替代新课程的,按新课程计算学分;新课程替代原课程的,按原课程计算学分。

10.2021年以前的历史版本考试计划中通过的课程是否有效?

按新计划申请毕业的,在所报考专业历史版本(2021年以前的版本)考试计划中通过的,且在新旧计划对照表中无替代关系的课程,申请毕业时可计算课程门数和学分,并须同时满足该专业新计划的最低课程门数和学分要求。

按原计划申请毕业的,在所报考专业历史版本(2021年以前的版本)考试计划中通过的课程,按原有课程替代关系执行。

举例:老考生在历史版本(2021年以前的版本)计划中通过的课程,如何替代新旧计划中的课程?

如图1、图2所示,金融学专业(专升本)的某考生在2008版计划中通过了“00107现代管理学(6学分)”课程,该课程和新计划课程无对照关系,若按新计划申请毕业,该课程可在新计划中计算课程门数和学分(即可替代新计划中任意一门不多于6学分的课程);若按原计划申请毕业,因“00107现代管理学”与“04723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存在替代关系,则只能替代“04723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

(图1)

(图2)
11.专科新旧计划中思想政治理论课如何对照?

凡在专科专业中通过序号1-5中任意两门的,不需参加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仅通过序号1-4中任意一门课程的,须参加“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仅通过序号5课程的,须参加“12656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的考试。
12.本科新旧计划中思想政治理论课如何对照?

凡在本科专业中通过序号1-5中任意两门的,不需参加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仅通过序号1-5中任意一门课程的,须参加“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13.公共英语课程有何变化?

“00012英语(一)(7学分)”调整为“13124英语(专)(7学分)”;“00015英语(二)(14学分)”调整为“13000英语(专升本)(7学分)”。

14.“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如何报考?

各有关专业中开考的“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及“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全省不组织统一考试。凡考生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NIT)基础科目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科目(原《计算机初级应用基础》或《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和其他任一科目(模块)共两个证书,可免考“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

15.本科原外语换考课程如何过渡?

按原计划申请毕业的,老考生若原计划中的外语换考课程未全部合格,如其他专业仍在开考该类课程,可优先选择在其他专业报考,也可报考新计划中未通过的课程进行替代,如无法从报考专业新计划中选择替代课程的,可任选其他本科专业中开设的课程,且须满足原计划中外语换考课程的门数和学分要求。过渡期满后,从其他本科专业中选择替代外语换考课程的课程不能在新计划中计算课程门数和学分。

按新计划申请毕业的,若新计划中外语为必考课程,老考生通过原计划2门及以上的外语换考课程可替代“13000英语(专升本)”课程;如仅通过1门外语换考课程,可在新计划中计算课程门数和学分。若新计划中外语为选考课程,老考生通过的原计划外语换考课程,可作为相应专业选考课程计算课程门数和学分,若在新旧计划对照表中有替代关系的,须按替代关系执行。

举例:老考生如何在新计划中选择课程替代原外语换考课程?

如图3所示,金融学专业(专升本)的某考生已通过原计划中的8门课程(绿色部分),过渡期内,如按原计划申请毕业,因原计划课程不再开考,则须通过新计划中的相应课程(红色部分)来替代原课程,该部分课程(红色部分)不能作为外语换考课程。因其他专业仍在开考“00321中国文化概论”课程,可优先选择报考该门课程,剩余的一门课程可选择相应课程(绿色部分)对应的新课程,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不能重复考试(橙色部分),只需从相应的四门课程(蓝色部分)中选择任意一门即可满足原外语换考课程门数和学分的要求。另外,也可任选其他本科专业中开设的课程,满足原计划中外语换考课程的门数和学分要求。

(图3)
举例:新计划中外语是选考课程的专业,老考生通过的原外语换考课程如何在新计划中使用?

如图4所示,工程管理专业(专升本)的某考生已通过原计划中英语换考课程“00144企业管理概论(5学分)”“00321中国文化概论(5学分)”(绿色部分)。按照本科外语换考课程的替代原则,上述两门课程可作为新计划中的选考课程(红色部分)使用。如不考英语,申请毕业时只需从6门课程(红色部分)中任选4门课程,即可满足该专业新计划的选考课程要求;如考英语,申请毕业时只需从6门课程(红色部分)中任选2门课程,不少于9学分,即可满足该专业新计划的选考课程要求。

(图4)
16.“理论+实践”课程如何替代?

(1)原计划课程没有实践要求,新计划课程有实践要求的,按原计划或新计划申请毕业时,实践环节均不作要求。

(2)原计划课程有实践要求,新计划课程没有实践要求的,按原计划或新计划申请毕业时,实践环节均不作要求。

(3)原计划和新计划课程均有实践要求,按原计划或新计划申请毕业时,按照相应专业新旧计划对照表的说明执行。

17.原计划中设有综合实践考核课程,新计划中无对应替代课程的,按照原计划申请毕业时如何替代?

如按照原计划申请毕业,该类课程将不作为毕业要求。例如: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专科)中的“55570机电一体化技术综合实践考核”、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专科)中的“55569工商企业管理综合实践考核”等课程。

18.原计划中的某门理论课程,新计划中无对应替代课程的,按照原计划申请毕业时如何替代?

可报考本专业新计划中未通过的课程(学分不少于该门课程)进行替代,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不能重复考试。

19.新旧课程替代,考生需要办理手续吗?

不需要,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系统会按照对应逻辑关系自动匹配,进行替代。

20.新旧课程替代关系可以在所有专业中通用吗?

不可以,新旧计划课程对照表及说明只适用于本专业,不能类推到其他专业。

21.人力资源管理(专升本)、新闻学(专升本)两个专业如何选择主考学校?

对于人力资源管理(专升本)、新闻学(专升本)有2所主考学校的专业,按地区划分,河海大学和南京师范大学主考地区为南京市、徐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扬州市、镇江市、宿迁市;苏州大学主考地区为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盐城市、泰州市。

22.新计划中的教材与考试大纲何时公布?

4月、7月考试的课程于前一年的12月公布,10月、次年1月考试的课程于6月公布,具体教材和考试大纲信息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官网查询(https://www.jseea.cn/)。

23.过渡期结束后,2024年以前版本考试计划中通过的课程是否有效?

过渡期结束后,原计划中已通过的课程仍然有效,具体替代关系按照《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简编(2024年版)》执行。

24.省、市招考机构和各主考学校的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025-83235831、83235887、83235875

南京市社会教育考试院

025-52310661

无锡市教育考试院

0510-82768785

徐州市教育考试院

0516-83737568

常州市教育考试院

0519-89689168

苏州市教育考试院

0512-68661134

南通市教育考试院

0513-83549327、83549329

连云港市教育考试院

0518-85822135

淮安市教育考试院

0517-88239098

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

0515-88323077

扬州教育考试院

0514-87629736、87629760

镇江市教育考试院

0511-85016993

泰州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0523-86999865

宿迁市教育考试中心

0527-84389647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025-84890781

南京理工大学

025-84311353

河海大学

025-83787229

南京农业大学

025-84396527

南京邮电大学

025-85483157

南京林业大学

025-85427139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025-58731078

南京工业大学

025-83587735

南京师范大学

025-83598522

南京财经大学

025-83495987

南京医科大学

025-86868520

南京中医药大学

025-85811726

南京审计大学

025-58312871

南京艺术学院

025-83498187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025-83758387

南京工程学院

025-83728017

江南大学

0510-85815031

苏州大学

0512-67169138

江苏理工学院

0519-86953489

扬州大学

0514-87971647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0316-2068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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