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事关换购住房!可退钱啦!

民生   2024-11-07 21:01   陕西  


近期有置换房屋需求的小伙伴

换购住房可以退税啦!


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

谁可以退房屋退税?退多少税款?

一起来看看吧!





换购住房可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图源:财政部

根据公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公告执行至2025年底。

具体来看,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01
什么时间退?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02
谁能退?


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03
退多少?


(一)出售自有住房 

1、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

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

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x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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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

  2. 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3.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

  4.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二)出售共有住房 

对于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04
买卖时间如何确定?


✅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

✅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时间: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

✅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时间: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05
向哪里提起退税申请?


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06
需提供哪些资料?

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纳税人身份证件;

2.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3.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4.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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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举个例子:

2024年12月,小杨出售了一套住房,转让金额为24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4万元。2025年5月,其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了一套住房,假定小杨同时满足享受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其他条件。


分两种情况:

1、若新购住房金额为300万元,由于新购住房金额大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小杨可申请的退税金额为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万元。

2、若小杨新购住房金额为150万元,则可申请的退税金额为2.5万元(150/240*4=2.5)。

*(假设以上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温州市住房管理中心发布了

《温州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来一起了解一下
👇

温州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

摄图网_401758552

一、定义解释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以下简称“支付首付款提取”)是指: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将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划转至房开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房开企业指定对公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适用范围

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支付首付款提取:

(一)申请人应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申请人所购住房应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登记备案;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取须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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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取额度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支付首付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提取总额与贷款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


四、提取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

(二)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温州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承诺书》(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承诺书》”);

(四)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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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通过“浙里办”APP、“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或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信息并出示供房开企业查验;

(二)申请人与房开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承诺书》;

(三)房开企业携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承诺书》到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出具审核意见;

(四)房开企业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

(五)申请人携带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支付首付款提取;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协调做好预售资金监管子账户相关事项,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所购房屋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子账户,如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已注销的,转入房开企业指定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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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徐(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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