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戒为何为行法之首?犯戒之人施法,反遭冥谴

文化   2024-11-06 05:31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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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初天师《道门十规》载明:“凡行持之士,必有戒行为先,次以参究为务。”一个行道法的道士,首先应该遵守道门的规戒,然后参访名师,学习道法。


同时,也批评了当时道门中的一些不正之风:


苟惟务虚名,奔逐声利,必求参当世显达为师,夸名眩世,不修香火,荒怠修持,佩法纵多,徒劳商贾之负贩。箓职贵于高大,出处务于夸眩,耽肆酒食,矜伐怨欲,不异井巷巫觋之徒。


未尝留念神明,辄夸符咒之验,呼引类,弟相鼓惑。甚者以谢师犒将微索酒食,诚有误于叩祈,且深乖于教范。又辄妄为人师,以盲引瞽,内无功行,外结是非,深为大戒。



意思是说,一个道士如果只是追求虚名,追求名声和利益,他就一定会去找当代最有名的人做自己的师父,然后拿着自己师父的名声去到处夸耀。这种人自己从不参拜神明,也不认真修持。这种人虽说已经有了道法的传承,但不过就像商人中的小贩而已。

这种人认为授箓就一定要高,任职一定要大,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夸耀自己。总是吃喝玩乐,自以为是,攻击别人,怨天尤人,永不满足,同社会上的巫婆神汉没什么两样。


他们并不敬重神明,但是总夸耀符咒的灵验。他们拉拢和引诱周围的信徒,让他们跟着一起鼓吹,迷惑别人。甚至假借师父和犒赏天将的名义,向信徒要酒要吃。还特别喜欢收弟子,自称为师,实在是瞎子给聋子引路。自己没什么功夫品行,总在外面招惹是非。


这几种情况,我们要深以为戒。



张宇初为四十三代天师,他编《道门十规》,本来专为整饬道教,关于法师中种种不守道戒、品格卑污的现象正是重点批判和纠正的对象。这里说的,无非是法师追逐声色名利的种种丑行。此类现象当然非独明代为然。


我们看历代高道编纂的科范书中,都常有此类告诫,可见是屡禁不绝。所以守戒的要求一再在道门内部敲响警钟,至于实际收效如何,不仅受时代风气的制约,也是因人而异。端诚的法师尽管仍有不少,那不老实的,恐怕也不会听了几句劝便敛迹改过。


就守戒与法术灵验的关系言,通常认为戒行不严,人品不端,肯定不能使法灵验;且犯戒之人去施法,反而会有冥谴。



《正一法文太上外箓仪》云:


未受箓时无所呼召,受箓之后,动静呼神。不行戒者,呼之不至,破戒之人,吏兵远身,还上天曹,考官便逮,致诸厄疾,公私灾横,轲衰否,所作不成。成功立德,舍阁入明,施善禳恶,以吉除凶,要在行戒,神即祐之。


戒有别文,精详修习。或有不解,或有遗忘,或有谬误,或冒禁故为,或尊上逼迫,或畏死犯之,皆是愆招,悉名破戒,即应忏悔,首谢自新。


依此说来,即使受过箓的道士,犯了戒行,就无法召役箓上的神将神吏。自然,道门中讲的戒,有形成戒律的行为仪规,同时,还有神道设教,因果报应一类观念的检束,元黄公瑾《刘清卿事实》说,有地衹法中大师卢养浩死去三日又复苏,自称:“我有三事当入酆都:一母死不奔丧,二邪淫败真,轻慢道法,三改摘咒诀,传授非人。”并将秘法传于刘清卿,请刘救之免入酆都。看来仅有秘法,没有戒行,终了仍不免下地狱。那法,在他自己手上便失了灵验。


道门中规定若是违戒严重、德行败坏的,应予“夺箓”,即追还法箓,实即将之革出道门,便永远失却行法资格了。


至于戒行的具体要求,各派也互有差异,但所差异者无关大局。对法师的基本要求,乃是不贪、不淫、不杀、不害、不两舌绮口之类戒条。道阶高的,所要守的律条便多。


戒行精严,是对法师平时修养的要求。其目的显然是培养一种较为理想的人格、德行。至于法事施行中,也有一些专门针对坛场上行为、思想的戒。这些戒是特别为行法而设,法师平时也得熟悉,不致到时行为失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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