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1月25日被联合国确立为
“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也被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2016年3月1日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25日联合发布5件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反家庭暴力的关注和重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等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对施暴者、潜在施暴者形成有力震慑。
这5件典型案例是:被告人谢某宇故意杀人案;被告人赵某梅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梁某伟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刘某坤虐待、重婚案;被告人王某辉拒不执行裁定案。
据介绍,典型案例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人民法院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手段残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惩处,例如在被告人谢某宇故意杀人案中,谢某宇常年沉迷赌博,多次无故殴打、辱骂文某某,文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谢某宇威胁文某某撤诉未果后,持刀捅刺文某某数下致其当场死亡。人民法院对谢某宇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谢某宇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据悉,人民法院对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不堪忍受愤而伤害、杀害施暴者的,综合考虑案件起因、行为性质、被害人过错等因素,依法从宽处理。在被告人赵某梅故意杀人案中,赵某梅因不堪忍受刘某某的长期家庭暴力,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摆脱家暴而采取极端手段将刘某某杀害。此后赵某梅拨打110报警电话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故意杀人“情节较轻”,予以从宽处罚。
此外,典型案例坚决捍卫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权威,在被告人王某辉拒不执行裁定案中,被告人王某辉对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生效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人民法院对其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定罪处罚,充分捍卫法律尊严和权威,保障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有些人觉得家里吵吵闹闹、打打骂骂
都是私事、家务事别人管不着
家暴绝对不是“家务事”
反对家庭暴力
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遭遇家暴该怎么办?
可以向哪些机构寻求帮助?
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不只局限于“动手”
不适当的“动口”
也会触碰到法律禁区
身体暴力
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
语言暴力(精神暴力)
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
性暴力
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
冷暴力
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是隐性暴力中较常见和隐蔽的做法,而这也是现代家庭中的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
同居关系也适用反家暴法
反家暴明确规定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
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暴法规定执行
监护人失职撤销其监护资格
反家暴法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
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
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
居委会、村委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
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
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同时要求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
继续负担相应的费用
以防出现失职监护人故意“甩包袱”的现象
反家暴法规定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
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若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
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要对报案人的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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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委 | 周先铭
审 核 | 欧承鑫
编 辑 | 韦飞帆
法律顾问:广西宾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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