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为推动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火灾预防工作,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国家消防救援局的有关要求, 现将安宁市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安宁市行政区域内,凡符合《云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见附件1)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锂电池生产、储存单位,功率5MW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
二、申报时限
即日起至2025年2月20日。
三、申报程序
请拟申报单位如实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登记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到安宁市消防救援局登记备案。(地址:安宁市昆畹中路与中华路交叉口附近,电话:68694119)
四、申报要求
(一)2024年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符合《云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附件1)规定的,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
(二)位于不同区但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各自符合申报范围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分别向属地区级消防部门申报。位于同一区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下属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申报范围的,应当独立申报。
(三)一幢建筑物内有多个经营或使用单位,凡符合申报范围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整幢建筑物本身符合申报范围且有统一产权单位的,应当独立申报。
(四)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由安宁市消防救援局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五、申报监督
(一)所有符合《云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社会单位,应依法主动申报,如单位符合《云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未申报,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单位法律责任。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在工作中发现符合申报范围而未申报的单位,应督促其向安宁市消防救援局申报。
六、检查确认
安宁市消防救援局对社会单位申报的备案信息进行核实,对符合申报范围的,予以确认;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七、备案公告
确定重点单位后,安宁市消防救援局将按规定报安宁市人民政府备案,并于2025年3月20日前向社会公告,同步告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法定消防安全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
安宁市消防救援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