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