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至11月22日,《问政汤阴》共收到网友问政留言若干条,主要涉及城乡居民养老、装修扰民、租地租金等问题,涉及到社会保险中心、韩庄镇、古贤镇等单位,相关问题已得到相关职能部门的及时回复。
网友关心问题有哪些?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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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529提问:
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文件精神,在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内,参保人本人完成缴费后,允许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或个人为参保人进行一次资助缴费,资助缴费按年度计入参保人个人账户,资助缴费不能超过当前规定的最高缴费档次,且不享受缴费补贴。对于资助缴费和个人缴费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资助缴费和个人缴费累计金额应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9]3号)明确的缴费档次相对应。对于个人缴费和资助缴费累计金额超过5000元低于10000元(含10000元)的,资助缴费金额应与豫人社(2019]3号文件明确的缴费档次相对应。自10月1日起资助缴费暂由个人通过线下渠道缴纳,自11月1日起,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缴纳。更多政策信息请咨询0372-6252680。
手机用户515提问:
手机用户637提问:
我是董庄村村民,今年租地租金为啥只有一半,兵营征地社保金何时给?四五年了,都没有信。
您好,您反映的诉求已收到,我们已反馈到相关部门,正在向上级申请,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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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刘玮 审核:郭天凯 责编:王红 编辑:王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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