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监督执纪,以案示警;
解读党纪条规,明纪守廉;
让警钟长鸣于耳,履职尽责担使命;
让廉洁常驻于心,砥砺奋进扬清风;
射阳融媒体中心105.7新闻综合广播——《小杨陪你学党纪》。
听众朋友们大家好,这里是FM105.7《小杨陪你学党纪》专栏,今天播出第5期,我是小杨。本期邀请的嘉宾是县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县卫健委党委委员、二级监察官薛为海。
本次解读的案例是: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原局长黄某某(黄锡)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其弟弟、妻兄及妻弟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方面提供帮助的问题。2007年以来,黄某某(黄锡)在担任新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新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违规安排其弟弟黄某参与崀山商贸城步行街项目开发,并帮助其妻兄和妻弟承包该项目相关土建工程;通过提前告知工程项目发包信息、评标方式及向有关公职人员打招呼等方式,为黄某等人在项目发包、工程款支付、工程量增加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上述人等所送现金共计127万元。黄某某(黄锡)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6月,黄某某(黄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所享受的退休待遇,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