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我省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小区物业单位发出《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提醒告诫书要求,一是严格执行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经营主体、充电设施经营主体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二是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在制定居民住宅小区充电服务费时,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会同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协商从低确定服务费标准。
三是落实充电价费分离。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于2025年1月1日前把充电设施改造升级为可以单独计算电量,全面实现充电电费单独计价。
四是规范收费公示行为。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在充电完成后,应通过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向用户推送实际充电数据(包括充电时间、电费、服务费等),完整反馈收费的构成情况。价格发生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同时,要求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自提醒告诫书发出之日起,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然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就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编:殷海燕;
监制:马小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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