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首次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通知

文摘   2025-01-13 15:13   黑龙江  

按照《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 财规〔2024〕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齐就函〔2024〕4号)规定,对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当年度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为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核、发放等工作,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准确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障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规范申报,在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前需要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

1、年龄男性54岁(1971年以前出生)、女性44岁(1981年以前出生)的人员,于2025年3月31日前,到所在乡镇或社区就业服务窗口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原件、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蓝色背景二寸照片3张。

3、需要办理2024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且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办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提前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两张两寸照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信网学历认证证明、毕业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所有符合办理条件人员需要在各填报地点,填写《讷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时应签订灵活就业协议书。

特别注意: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及时办理以上业务,将导致无法申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系统无法识别)。特此作出重要提示,望大家互相转告,切勿因办理滞后导致补贴不能领取!!!

二、重要提示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常年受理。预计申请2024、2025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务必于2025年3月31日前审核认定。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办理。续办人员及已经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不用重复认定!

2、逾期未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业务,不能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示例:李某于2025年1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并实现灵活就业,其年龄符合补贴条件,经人社部门审核,应对李某2025年1月至12月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2个月补贴。张某和李某情况相同,张某于2025年2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灵活就业协议,张某将从2025年2月至12月期间领取11个月补贴。

三、2024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办理

1、补贴标准:

2024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每人每183元,全年2196

2、申报材料:

首次申请社保补贴人员: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除上述材料之外还需提供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再次申请补贴人员:2023年度已享受补贴人员实行大数据比对发放,不需再次提交申请材料。

3、注意事项:

非本地户籍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需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后,到通江、雨亭街道所属社区或乡镇申请办理。灵活就业证明内容为:该居民2024年度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

拥有土地、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未注销、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内、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未全额还款、在职参加社会保险等人员不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档案与身份证年龄不符,以身份证为准。

四、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社区、乡镇就业服务窗口

2、咨询电话:0452-3323657、333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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