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用水,最新实施办法!

政务   2024-10-21 17:03   贵州  
导读:居民正常生活用水、农业正常用水、一般工商业用水负担保持不变,但取用地下水及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的税额将提高。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宣告12月1日起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全面实施,而此前该试点仅在10个省份推行。这项旨在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的改革也迈出最关键一步,而老百姓和企业最关心的是:水资源费改税后,水价会上涨吗?

谁需要缴税?按照什么标准缴税?
记者根据《办法》梳理,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北京某网友向《金融时报》记者晒出了他家的水费单据。其中可以清晰地看到用户在缴纳的水费中所包含的水资源费改税额。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关于适用税额,《办法》明确,水资源税根据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额。国家统一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标准,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同时,对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取用地下水等从高确定税额,通过设置差别税额,更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 
此外,《办法》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等五种情形,免征水资源税;对超出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以及农村集中饮水工程取用水,授权地方减免水资源税;对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相关纳税人,减征水资源税。 
对特种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
《办法》明确对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特种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这有利于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此同时,《办法》在免征水资源税方面也作了明确规定,比如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确保农业能够获得必要的水资源保障。
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进一步界定了水资源税征收范围和对象;细化了纳税人取用水适用多个税额标准的申报纳税要求;强化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正向激励引导作用;与资源税法有关规定相衔接,将水资源税的纳税地点由生产经营所在地调整为取水口所在地等。
居民、企业税负如何变化?
对于一般企业和居民来说,实际负担不会有大的变化,老百姓用水价格也将保持稳定。但是,为了提高水资源的集约化利用,节水型企业会得到鼓励,而水资源消耗较大、粗放式发展的企业会进一步得到抑制,这是改革的初衷和导向所在。
比如,此前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的河北、内蒙古等省份,改革后当地居民正常生活用水、农业正常用水、一般工商业用水负担保持不变,与改革前持平。但河北对高尔夫球场、洗车、洗浴等高耗水的特种行业地下水税额标准比改革前增幅超15倍。内蒙古对于严重超采地区、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的税额标准,分别按照非超采地区税额标准的3倍和2倍执行;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水资源税加征1~3倍等。

《办法》规定,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不计入自来水价格,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单列,并可以在增值税计税依据中扣除。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终端综合水价结构逐步调整到位,原则上不因改革增加用水负担

来源:第一财经 每日经济新闻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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