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即“帮凶”,莫成犯罪“工具人”

政务   2024-11-03 09:58   安徽  

当前,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花样繁多,各种手段让人防不胜防,在利益驱使下,有不少人通过向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出借、买卖银行卡、手机号等,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获取非法报酬,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帮凶”。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甲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联系跑分团伙,并介绍乙某某提供银行卡给他人进行资金过账。同年2月4日,甲某某伙同乙某某乘坐火车一同前往黑龙江省大庆市,由甲某某联系跑分团伙,乙某某将其银行卡、密码、身份证、手机等提供给跑分团伙上线人员进行资金过账。经查,乙某某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8起,银行卡涉案资金达280898元。甲某某获得好处费8800元,乙某获得好处费4200元。案件移送本院后,经审查认定被告人甲某、乙某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全部赃款。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甲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乙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帮信罪最常见的形式就是帮助犯罪团伙非法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然后提供转账、提取现金等服务。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等个人物品,不轻易出售、出租、出借给别人使用,切勿萌生一时贪念而走偏门,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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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台检察微信公众号

池州检察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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