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大力弘扬时代新风,积极践行文明风尚,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公安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规,经与相关部门研究讨论,在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和集中燃放点位。届时,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公安局将提前对集中燃放区域安全隐患进行清查整治,并实时做好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为辖区广大群众营造平安和谐的春节氛围。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一)县域内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域院落内及其周边100米范围。
(二)客运站、广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防护区内及其周边100米范围。
(三)文物保护单位防护区内及其周边200米范围。
(四)重要军事、航空设施、仓库防护区内及其周边200米范围。
(五)加油(气)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管道、停车场及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防护区内及其周边200米范围。
(六)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及其周边100米范围。
(七)银行、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宗教场所防护区及其周边100米范围。
(八)化工企业、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民爆物品、枪支弹药等重要物资储存仓库安全防护区内及其周边200米范围。
(九)粮站、水站、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要害部位防护区内及其周边100米范围。
(十)风景区、林地苗圃及其周边100米范围。
(十一)农贸市场、文化体育场所、商业步行街、道路主干道及两侧为禁放区域。
(十二)小区域内风险区域。
(十三)建筑物、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台及其周边100米范围。
(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场所。
二、禁放烟花爆竹区管理规定
(一)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各类烟花和爆竹。
(二)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各乡镇政府、派出所、村(社区),应当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未成年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止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管理工作。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从专营销售点实名购买;不得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规定规格、品种的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
(六)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禁放区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三、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8个)
1.塔什库尔干镇布拉克尕勒社区门口
2.塔什库尔干镇喀什尕勒社区门口
3.塔什库尔干镇旭东小区停车场
4.塔什库尔干镇园林小区开阔地带
5.塔什库尔干镇幸福社区门口
6.塔什库尔干镇红旗社区门口
7.塔什库尔干镇福源小镇广场
8.塔什库尔干镇沙棘林社区门口
四、违反禁止放烟花爆竹办法的处罚
1.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违反禁放烟花爆竹办法的举报
(一)本通告适用于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区域内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行为的举报。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行为进行举报。
(三)相关部门要对举报人的身份严格保密。
六、群众监督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电话:
公 安 局:3492292
应急管理局:3422120
希望广大群众春节期间响应号召,齐心协力,从我做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选择安全、低碳环保的过节方式,为建设文明、绿色、美丽的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作贡献!特此通告。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
END
来源: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编:黎 娟
责编:付 超
编辑:库尔班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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