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出台专项方案!事关全县小区业主!

文摘   2024-11-07 20:53   福建  


德化县物业管理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





为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提升居民幸福感,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物业管理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明电〔2024〕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好房子、好社区、好街区、好城市“四好”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下大力气改善全县住宅小区的居住环境、物业服务和治理机制,解决住宅小区内群众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至2024年11月底,借鉴丰泽区物业管理“四升一降”组织架构,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力量推动解决一批住宅小区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问题。

(2)至2024年12月底,完成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司法联盟组建及机制建设工作;完成物业管理提升年度各项任务目标,全县物业管理信访投诉量较去年同比下降15%以上。

(3)从2025年起,定期组织全县物业管理提升工作“拉练”活动,持续推进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全县小区物业管理保持较好服务水平,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工作措施


按照分批逐步解决居民群众最经常反映的“保安不‘保’安、保洁不‘保’洁、消防系统损坏、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难、电梯频繁故障、车辆停放无序、下水道堵塞、路面破损、公共照明不足、绿地裸露”等为民服务10件实事,有效提升小区整体面貌和居住品质。


1.推进党的工作实现全面覆盖、业委会组建工作全面提升。要推进党的工作在物业领域工作实现全覆盖,指导乡镇推进业委会组建工作全面提升。一是推动住宅小区党组织应建尽建,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集中攻坚,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引导企业招聘党员员工等方式加强党的工作覆盖,各有关乡镇推动在年底前实现注册地在辖区内的“三有”物业服务企业中党组织覆盖率达到100%,党员人数超过3人(含)以上的业委会比例达到60%以上。二是各有关乡镇要推动辖区住宅小区业委会组建率、党员比例双提升。业委会组建率方面,2024年12月底前辖区住宅小区业委会组建率不低于60%;党员比例方面,各有关乡镇要联合公安、信访等部门,严把业委会人选资格关和身份关,审慎筛选村(社区)“两委”成员、小区(网格)党支部成员、在职党员、退休干部等作为业委会成员候选人,力争新组建(换届)的业委会成员50%以上为党员。


2.推进居民共同议事全面开展。县委社会工作部牵头在2024年底前要健全完善社区工作服务站,通过在社区服务站、邻里中心或住宅小区便民服务场所设置居民议事厅(室)、议事角、议事长廊、议事桌,在住宅小区、楼栋设置“社区(小区)民情收集箱”等,不断强化社区(小区)“微协商、微议事”场所规范化建设,乡镇、村(社区)党组织督促业委会履职,建立健全小区议事协商共治机制,逐步实现场所、机制建设全覆盖。


3.推进联席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之间的相关问题,强化乡镇、村(社区)责任落实,每月组织召集由村(社区)党组织、小区党支部、物业企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业委会(业主代表)、楼栋长、网格员共同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不少于1次,研究协调解决居民反映的物业管理服务等小区治理相关问题。


4.强化物业企业服务项目全面公示。县住建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设置接待服务场所,配备项目负责人,配齐物业服务人员等。线下规范设置“一箱二牌三栏”,线上做到“进业主群、进监督群微信群”,从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程序、公开渠道、意见处置等5大维度进行规范,乡镇政府和村(社区)对公开内容严格审核把关,持续公示客服联系方式、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设施设备维保单位信息、公共收益等内容。按照公共收益“点题整治”部署,锚定“三个百分百”(物业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季度公示率100%、专户率100%、整治到位率100%)目标,每月开展1次公共收益联合整治,对存在问题未整改的物业住宅小区落实行政处罚,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社区干部、物业专家团队、公共收益“点题整治”行风监督员、业委会成员等对公示内容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2024年11月底前,各有关乡镇要督促辖区物业住宅小区完成公示公开情况自查,12月底前落实问题整改。


5.强化物业项目安保人员全面到位。县公安局要全面落实公共秩序维护服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方案)的约定,配齐安保人员数量,并全部到位履职。要全面提升物业项目保安形象,一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聘请身体健康、工作负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尽可能以中青年为主、不超过60周岁的专职安防人员;规范物业公司保安上岗仪容仪表行为,提升保安服务形象;三要由县公安局统筹调度,指导各有关乡镇派出所组织辖区内物业小区安保人员开展培训,提升专职安防人员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力,到12月底完成25%的专职安防人员培训,2025年上半年实现全覆盖。


6.强化物业住宅小区环境全面提升。县城管执法局要指导各有关乡镇常态化开展物业住宅小区环境提升考评。一要落实常态化考评,运用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创城创卫考评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辖区物业小区环境卫生督导检查,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整改到位;二要加强保洁管理,明确保洁工作标准和流程,强化项目经理对保洁人员管理力度,按时保质完成环境卫生维护工作。三要强化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护,补齐绿化地裸露、道路破损、照明缺失等短板不足,塑造小区新貌。


7.强化物业项目安全防范全面落实。县应急局牵头,会同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抓好物业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作。一要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防范制度,落实物业服务项目全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按要求规范电梯、消防、排水系统等设施设备维护维保行为,按规定配齐特种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应用闽政通APP“物业企业自查”模块认真查找物业服务安全隐患,落实问题整改闭环,11月底前要完成自查。二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统一部署,推进物业住宅小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2024年底前至少50%的物业服务企业需完成创建。


8.强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消防隐患全面整治。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会同县住建局指导各有关乡镇督促全县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控。一要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增补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等公共设施,在2024年底前完成204个新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项目建设;二要深入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防护专项行动,推动已摸排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改尽改,在2024年底前组织修复一批住宅小区的消防设施设备。


9.强化“执法进小区”全面闭环。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强化“执法进小区”工作。一要推动乡镇赋权、执法下移,厘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执法事项,统一组织执法人员培训;二要明确牵头部门,推动整合公安、城管、市监、消防救援等职能部门力量,每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不少于2次,对住宅小区内违规装修、乱搭乱建、侵占公共空间、堵塞消防通道、泄露业主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执法和服务效能。


 三、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党建引领机制。建立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的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以及社会组织、警务所、网格员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小区治理的工作机制,完善小区治理架构。


(二)完善业委会监管机制。建立业委会成员“负面清单”和“选前培训”机制,各相关乡镇加强对业委会人选的前置审查和适岗评价。健全社区(村)对业委会的监管机制,加强财务核查、质询建议、日常监督等工作。


(三)健全物业服务履约监督机制。宣传贯彻《泉州市住宅物业服务规范》《泉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市场参考标准》,组织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工作,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监管,推动完善物业服务品质“质价相符”制度。


(四)发挥国有物业企业引领机制。推动国有物业企业带头履行职责,主动介入安置房、安商房、保障房、老旧住宅小区等的物业管理,保障物业服务质量。


(五)完善共有资金管理机制。推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提取更安全、更便捷、更高效,要加快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建设,破解维修资金使用难、票决难问题。推动落实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100%对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进行审计工作机制。


(六)落实物业承接查验机制。规范新建住宅物业承接查验活动,强化承接查验条件、承接查验时限及承接查验内容,完善承接查验程序和管理事项等,维护业主、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七)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物业管理工作情况汇报,专题进行研究。组织县领导挂钩住宅小区,统筹推进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乡镇要设立工作专班,加强人员配备,每月召开一次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小区物业管理问题。


(八)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将物业管理提升工作纳入县对乡镇绩效考核体系。


(九)建立司法联盟机制。由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安委办、司法、住建、城管、消防救援等8部门共同参与,其他职能部门适时参与,采用“8+X联动”模式,建立服务为主、管理为辅、执法支撑“三位一体”的小区治理新模式,解决小区执法难题。


(十)丰富宣传引导机制。宣传贯彻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总结宣传物业管理提升工作进展成效;深度挖掘和广泛宣传社区(小区)典型案例、先进人物和事迹,促进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县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有关乡镇党委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8个职能组,同时建立定期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物业领域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集中攻坚期间,各职能组从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严格督导检查。8个职能组分别由6位县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应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原则上每组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督导,同时建立督促指导、检查评估、情况通报机制,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每次通报检查情况;对工作推进较慢、不见实效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下发工作提醒函、整改通知书,定期提醒约谈。县委政法委将物业管理提升工作列入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对应组织架构。各有关乡镇要按照工作要求,组建乡镇组织架构,对应成立物业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织提升、宣传动员、物业服务品质提升、投诉信访处置、联合执法处置、安防队伍建设、督导落实等专项工作组,对接县里专项推动开展辖区物业管理提升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融媒体,广泛宣传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和优秀物业项目经验做法,深度挖掘和广泛宣传社区(小区)典型案例、先进人物和事迹,选树“担当者”,引导社会各方及广大业主积极参与整治提升行动,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促进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编辑 | 黄文凯

审核 | 一审:赖露晶  二审:郑世发  三审:陈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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