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邑说法 | “40元桂林4日游?” 遭遇“黑心旅行团”如何维权

文摘   2024-09-14 20:02   四川  


近年来,有黑心旅行团以免费旅游、购物(送)旅游、旅游赠礼品、企业赞助等“话术”作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的报道屡见不鲜。它们的共同点在于,一旦使消费者处于相对孤立的场景下,往往会擅自变更行程、增加购物点,甚至通过语言辱骂进行强买强卖,这些行为严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近日,抖音网民“帅大叔(硬刚到底)”在互联网发布视频,称其母亲参加了“40元4天3晚桂林低价游”,引发关注。事件的大致经过,是该网民母亲经他人推荐,决定参加“40元低价旅行团”,并坚信旅行如此低价是享受了“国家补贴”。在该网民多次劝说不成报警后,其母亲仍向民警解释是“儿子(精神)不正常”,执意参加旅行团。事件发生后,桂林市有关部门发出通报,初步核查该旅行社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公职律师说法


案情的背后,是不法商家利用部分人盲目追求低价等心理,披着看似“合理的外衣”,实际上却实施着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那么,当我们自身遇到类似的情况,如何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当权益已经受到侵害,怎样才能挽回或减少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维权。


01

遇旅游增项行为

当发现旅游过程中增加服务项目或景点,并向游客加收费用时。游客应当查看旅游合同中的约定,明确服务项目和费用范围。如确属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增加项目,游客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解决纠纷。游客应当保存好如合同、收据等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02

遇服务降级行为

若商家在旅游过程中降低服务标准,游客应当保存好缴费凭证、合同凭证以及旅行社违约行为的照片、视频等证据,证明旅行社违反了合同约定。这种情况下,游客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还相应的费用,并提出其他损失赔偿。

03

遇保险服务纠纷

游客应当确认旅行社是否购买了相应的旅行社强制责任保险。如果由于旅行社的过错导致游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保险公司将代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游客应当保持冷静,及时收集、保存证据,如果人身受到损害,应立即要求前往医院治疗。

04

受到人身威胁

如果在维权过程中,商家采取暴力、恐吓、敲诈勒索等手段,对我们的人身安全产生威胁,应当立即保存证据,在确认自身安全后,及时报警。


公职律师提醒


虽然相关法律已经对旅游经营者的义务、旅游安全和监督、旅游纠纷处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但作为消费者,对不合常理的低价旅游产品须谨慎辨别,应秉持“天上不会掉馅饼”的心态,不盲目追求低价,可通过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核实旅行社资质,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等出行前准备工作,避免出行遇到“糟心事”,确保快乐旅游、平安旅游。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9条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第12条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来源:局政策法规处、邑州监狱(案例分析由邑州监狱韩超、张桐提供)


四川省邑州监狱

微信号:SCS-YZJY


编辑:潘志宏

校核:冯传书、付获铭

审核:王勇、简孝洪

来源:监狱办公室、政策法规(信访)科(释法内容由韩超、张桐整理提供

2024年第1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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