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快递到了,下来取一下。”
拿到快递后好奇地拆开一看,竟然是来自陕西乾县的一面锦旗。原来是一起劳务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杨某,为表达对聂荣法院帮助其要劳务费的感激之情。
杨某因长期被拖欠劳务费,加之其母病重,高额的治疗康复费用和生活开支,使这个普通家庭陷入绝境,尽管法院依法做出判决,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胜诉权益未能实现。艰难时刻,聂荣法院依据司法救助相关规定,迅速审核杨某提交的救助申请材料,并调查其家庭经济状况与其母伤病实际情况,最终决定启动救助。当杨某收到40000元执行救助金时,激动得连声道谢:“原本以为生活没了指望,是人民法院给了我们坚持下去的信心。”
一、司法救助的对象应当是: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严重伤残、死亡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可能导致严重伤残或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和抚恤金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又难以落实,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5.追索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金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又难以落实,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6.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2.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4.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
5.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一般不予救助:
1.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犯罪事实的;
3.故意作虚假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刑事诉讼的;
4.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拒绝接受赔偿的;
5.通过其他民事赔偿、保险机构赔偿、社会保障机构救助等其他救助措施,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6.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导致的;
7.采取转移家庭财产、隐瞒经济收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救助的;
8.已接受过同级司法救助的;
9.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10.未进入法律程序的。
还有这些信息值得关注!
审 核:朗杰次仁
编 辑:洛桑云旦
来 源:聂荣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