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刘某嫌墙“拆”的太贵,想赖账,结果..

民生   2024-12-31 18:30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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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组织主持我们达成了调解协议,可对方不履行,我该怎么办呢?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审查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后,如对方仍未履行,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如果超过三十日了呢?

那我们一起来看看天门法院干驿法庭审理的一起案件吧……

案情简介

刘某雇请黄某拆除房屋墙面,施工过程中黄某不慎摔伤并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数万元。2022年8月15日,在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下,刘某与黄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赔偿黄某损失25000元,协议签订时支付15000元,余款10000元在2023年6月底前付清。双方均在该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加盖了印章。协议签订后,刘某仅支付5000元,剩余20000元至今未付,黄某遂诉至天门法院。

法院审理

天门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刘某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法有效,双方均受其约束。刘某未在约定时间履行支付赔偿款的义务,黄某要求刘某按照人民调解协议支付赔偿款的诉请,于法有据。故法院判决刘某应向黄某支付赔偿款20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系因人身损害发生的纠纷,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形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该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只要双方当事人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合法且未违背公序良俗、协议的形式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担心对方反悔或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可以在协议签订三十日之内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获得一个“官方认证”,让这个协议变得高效且具有强制性。并且司法确认无需收费,相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为高效且节约诉讼成本。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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