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民朋友们: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基本国策。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就耕地保护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要求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广大农民朋友的耕地保护意识,现将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自然资源卫星图片执法是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行政区域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执法监察。我国资源卫星监测照片分辨率可达到1到2.5米级,土地上的房屋、田块、湾塘、道路、街道上的树木、田里的塑料大棚等都能清晰监测到。卫片如同“天眼”,只要动土,各种非法占地情况都会一览无余。
2021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实施后,大幅提高违法占用土地罚款标准,土地违法行为不仅要拆除、恢复土地原状,还要面临巨额罚款,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属于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情形。
广大农民朋友们,耕地是最为宝贵的资源,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关系到子子孙孙的吃饭大事。我们真诚希望与广大农民朋友一起,共同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耕地,共同创建和谐幸福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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