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政策宣贯暨联合检查行动的通知
公 告
按照营口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政策宣贯暨联合检查行动的通知》要求,从2024年11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特此公告。
大石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公 告
按照营口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政策宣贯暨联合检查行动的通知》要求,从2024年11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特此公告。
大石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