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旅游市场价格告诫书
“十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营造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价格环境,助力激发旅游消费活力,持续推动我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对全区范围内旅游景区相关经营者和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不得以包间费、开瓶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不得从事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价格行为。
二、经营者应当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采用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等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晰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
三、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罚;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黄山市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