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即将施行 骑乘不戴头盔将罚款二十元

民生   2024-10-25 18:31   宁夏  



本台记者 梁甜:“骑行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将会被罚款,这事您知道吗?《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确了从2025年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上路不佩戴头盔,或者是不按照规范佩戴头盔的将被罚款20元,如果说在此之前,骑行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或者是不遵守交通规则,还抱有侥幸心理的,那么从明年的1月1日开始,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安全上路,交警罚你没商量。”



10月24日,记者从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截至目前,全县已有60627辆电动车完成挂牌,其中,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绿牌数量为34860个。尽管相关部门不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但电动自行车骑行安全问题仍然是城市交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不少市民在骑乘电动自行车时仍忽视佩戴头盔的重要性,《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出台,正是为了有效遏制这一现象,提升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在上路骑行时,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 张凯:“《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对我们电动车在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这些环节,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骑电动自行车,骑行人、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或者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以及电动车驾驶人闯红灯或停车时未在停止线待转区以内停止的,那么都将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警告或者罚款20元。”



为配合该规定的实施,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提前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联合媒体记者随警跟踪报道等方式,向市民普及佩戴头盔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市民规范骑行、文明骑行,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同时,该规定还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 张凯:“还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可以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以及购车的一些手续,前往永宁县交警大队进行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的登记、注册、安装、上牌,同时骑行电动摩托车需要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才可上道路行驶。”



本台记者 梁甜:“安全出行靠大家,这个大家由我们每一个人组成,所以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希望每一位电动自行车的驾乘人员都能够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规则,让我们共同守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


记者/杨丹

编辑/刘旭

审核/马曼茹

签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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