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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苹果 微信
酒驾
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
更是对他人安全的严重威胁
一次酒驾
终生记录在案
现曝光近期查获的醉驾违法人员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NO.1
2024年8月7日14时49分许,张某平酒后驾驶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途经宁县九龙路与农贸路十字路段时,被新宁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82mg/100ml,后经血检,结果为215.7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NO.2
8月11日15时12分许,徐某存酒后驾驶一辆正二轮载货摩托车途经宁县北滨河路上行0公里100米处路段时,被新宁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85mg/100ml,后经血检,结果为96.83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NO.3
8月9日22时40分许,韩某宁酒后驾驶一辆甘M2**02小型普通客车途经早胜北街村道0公里200米处路段时,被早胜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01mg/100ml,后经血检,结果为168.4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NO.4
NO.5
8月16日17时30分许,朱某元酒后驾驶一辆无牌四轮电动车途经平子镇平子村道上行0公里200米处路段时,被平子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01mg/100ml,后经血检,结果为124.4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NO.6
8月9日22时30分许,张某青酒后驾驶一辆甘MK**23小型普通客车途经宁县和盛至九园上行1公里200米处路段时,被和盛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88mg/100ml,后经血检,结果为124.13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NO.7
8月26日22时20分许,高某国酒后驾驶一辆甘M0**G3途经宁县和盛至九园上行1公里200米处路段时,被和盛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15mg/100ml,后经血检,结果为142.0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宁县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曝光不是目的 警醒才是初衷
希望广大驾驶人
绷紧交通“安全弦”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