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实施办法》
(原文链接)
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保障残疾军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为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残疾抚恤金的残疾军人。与服役期间致残部位相关的康复辅助器具,包括假肢、矫形器、移动辅助器具、生活自理和防护辅助器具、信息交流辅助器具等,目录如下: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负伤时所在的单位、负伤时间、负伤部位、残疾等级、申请辅助器具名称、联系电话。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收到书面申请后,逐级报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批准后,由配置机构负责做好配置工作。未经审核批准,残疾军人自行到配置机构进行配置、更换、维修康复辅助器具的,产生的费用自理。可以通过高德导航、百度地图搜索目标服务站名称获得详细地址及导航路线。
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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