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生态农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科发〔2023〕257号)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内农生资字〔2024〕10号)和《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NY/T3667-2020)有关规定和要求,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内蒙古生态农场培育工作,经自愿申报、专家推荐、现场交流等程序,决定对33家市场主体 (见附件)按照自治区生态农场标准进行培育,有效期3年,现予公示。达茂旗北方禾牧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入选。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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