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管理部门开展不文明养犬“黎明+黄昏”专项整治行动

文摘   2024-11-04 10:28   河南  
践行文明养犬 共建美好家园
全市城市管理部门开展不文明养犬“黎明+黄昏”专项整治行动
10月以来,市城市管理局组织系统各有关单位开展不文明养犬“黎明+黄昏”专项整治行动,在重点路段、社区、商圈、游园等公共场所持续开展宣传教育和流浪犬治理。
专项整治行动中,城管队员提醒市民遛犬要主动使用束犬绳(链)、遵守养犬规定,严防犬吠扰民、犬只伤人事件发生,市民文明养犬意识不断增强,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得到持续改善。其间,城管队员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办理犬证14个,抓捕流浪犬40只,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304起。
记者了解到,我市根据《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禁养犬只名录的通知》和《安阳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安阳市建成区规范养犬行为十条公约》,号召广大市民履行养犬人责任,强化文明养犬意识,共同维护城市良好秩序。
具体包括:不在安阳市建成区内饲养禁养犬只;外出时必须为犬只佩戴束犬链,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必须定期为所养犬只进行防疫,外出时为所养犬只佩戴免疫标志,或携带免疫证明;牵引犬只外出必须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让所养犬只在城市道路、楼道庭院等公共场所随意大小便;外出时必须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乘坐电梯时应当采取怀抱或者为犬只戴嘴套等措施;携带所养犬只外出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时不得进入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公园、运动场馆、游园、商场、饭店、露天餐饮夜市、影剧院、歌舞厅、浴池等公共场所;不得进入机关、幼儿园、老年公寓、学校、医院(宠物医院除外)等单位;个人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破坏环境卫生或公共设施,不得遗弃犬只。
违反文明养犬相关规定和公约的,是否将会受到处罚?记者了解到,在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安阳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公民违反规定所要担负的责任及处罚措施。其第三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犬出户未使用束犬绳(链)等安全措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未即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有需要办理犬证的群众,可以通过“安阳城管执法”微信公众号或“68宠物”APP网上办理,或者养犬人携带身份证及照片、犬只免疫证明、三张犬只照片到居住地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现场办理。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将持续强化“黎明+黄昏”整治行动,加强文明养犬长效管理,加大流浪犬收容整治工作力度,重点对存在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社区、广场等重点区域实施整治。加强文明养犬的教育宣传,积极引导市民群众规范养犬、文明养犬,努力营造整洁、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来源:安阳融媒 记者:黄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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