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数据政策及新闻简报(9.24)

文化   2024-09-24 18:28   广东  

第041期文化大数据政策及新闻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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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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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

(《指引》详见附件)



(摘自:“网信中国”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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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数字健康体系与数字健康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4—2026年)》

(《计划》详见附件)



(摘自:海南省人民政府





3








《长春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办法》详见附件)



(摘自: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4








《中共三亚市委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定》

(《决定》详见附件)



(摘自:三亚市人民政府)



5








《湖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详见附件)



(摘自:湖南省人民政府)









行业动态(协会/联盟)


1








国家数据局首次发布“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

9月12日,国家数据局在重庆召开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现场推进会。国家数据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烈宏出席会议并讲话。重庆市委副书记李明清出席会议并致辞。国家数据局副局长陈荣辉主持会议。


会上公布了全国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涉及北京、上海、重庆等50个地方,覆盖了城市数据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城市数字经济、城市数字治理、数字公共服务、数字场景应用等领域,集中反映了各地区、各部门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探索成果和创新实践。


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会上,国家数据局首次发布“全域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涉及北京、上海、重庆等50个地方,涵盖无证明办事、康养智能诊断、居民碳账户、数据跨境流动等一批新场景。


此次发布的50个典型案例,是从全国各地推荐报送的293个案例中遴选而出,主要分为4个大类及10个细分领域。


在这些典型案例中,北京市制定智慧城市四级规划管控体系,将“京通、京办、京智”作为统一入口,以“七通一平”作为全市统一共性基础设施,确保各领域数字化建设基于统一规划和统一平台。


上海市重点围绕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构建全市时空“一张图”底座,支撑超大城市精细化运行管理。


重庆则积极探索“大综合一体化”基层数字化改革,创新“三张清单”“全生命周期“一件事””等,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深向实。


广州持续推进统一安全运营与统一基础运维改革,全面提升城市数字安全防护能力水平。成都市创新推进“管住一级、放活二级”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新模式,不断拓展数据运营空间,繁荣和规范运营生态。


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表示,接下来要加强先进规划理念、建设经验、管理模式复制推广,探索建立国家共性组件共享机制。政府组织能力强、基础条件好的城市要先行先试,勇于打造数据领域“先行区”;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具备良好基础的城市要加强协同优化,推动城市产业、服务、治理整体转型;基础相对薄弱的城市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探索利用共享组件,降低转型成本。


典型案例详情


其中部分典型案例详情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市:《打造政务大模型智能中枢四链共治实现数智赋能》《车、路、云、网、图五位一体建设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


广州市:《数产城创融合,建设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


佛山市:《建设城市运行和治理智能中枢 赋能市域治理现代化》


成都市:《智慧蓉城应用场景实验室,服务应用场景建设全生命周期》


杭州市:《政策协同保障 实现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数字赋能科学布防,探索城市地下隐患安全治理新模式》


莆田市:《打造一体化智能中枢,实现“一图慧治”的市域治理新变革》


厦门市:《打造市域治理‘一网统管’,推进城市精准精细治理》


青岛市:《以新质生产力赋能智慧社区发展长效运营》


西安市:《建设一网统管体系,推动城市精细化治理落地》


呼和浩特市:《建设数据要素综合服务中心,打造城市运营新模式》


昆明市:《城轨云平台综合自动化系统,助力轨交数字化转型》


南京市:《聚力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 ,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动态平衡》


武汉市:《燃气巡检链上监管,强化城市安全保障》


郑州市:《制度技术市场协同推进,数仓数纽数港日趋成型》


苏州市:《打造国际数据港,赋能企业数据跨境》


天津市:《培育壮大区域数字经济,推进港产城融合协同发展》


长沙市:《数字赋能城市生命线安全,科学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


济南市:《基于泉城链的城市数据可信流通基础设施及应用》


沈阳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安全风险的“智慧哨兵”》


大连市:《城市治理“一网统管”平台——数据融合的“智慧大脑”》


上饶市:《产城一体数治未来,推进产城融合探索实践》


吉安市:《建立数据专员制度和‘吉数通’平台,推动城市数据资源高效共享》


无锡市:《深挖交通信号数据价值,构建城市级车联网产业生态》


南通市:《激活数据潜能,提升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扬州市:《数字赋能运河焕新生,智慧启航古城展新颜》


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现场推进会


9月12日,国家数据局在重庆召开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现场推进会。国家数据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烈宏出席会议并讲话。重庆市委副书记李明清出席会议并致辞。国家数据局副局长陈荣辉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建设和加快城市数字化转型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为推动国家数据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指明了行动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做好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意义重大,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新时期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对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全面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做好城市数字化转型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会议提出,各地区各部门积极作为、攻坚克难,在夯实城市数据底座、丰富数据应用场景、创新数字化转型生态等方面,推动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取得积极成效。各地发挥首创精神、加快探索实践,组织模式上体现高位统筹、机制创新,推进思路上体现系统谋划、整体重塑,应用场景上体现数据驱动、产城融合,机制模式上体现一体运维、长效运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经验。会议要求,要乘势而上、久久为功,系统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一是把握好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更加注重统筹协调、系统集成、一体推进。要加强系统谋划,形成统筹推进合力。夯实数据底座,增强全域服务能力。强化数据驱动,赋能城市治理服务。深化以数兴业,加快智改数转,推进新型产城融合。二是把握好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的关系,更加注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注重实效。要加强先进规划理念、建设经验、管理模式复制推广,探索建立国家共性组件共享机制。政府组织能力强、基础条件好的城市要先行先试,勇于打造数据领域“先行区”。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具备良好基础的城市要加强协同优化,推动城市产业、服务、治理整体转型。基础相对薄弱的城市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探索利用共享组件,降低转型成本。三是把握好固本培元与守正创新的关系,更加注重改革创新、先立后破、迭代升级。要推动数据基础制度探索突破,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推进适数化改革创新,营造有利于全域数字化转型的良好氛围。推进运营运维模式创新,构建数字化转型长效发展机制。会议强调,各地要强化统筹协调,形成政策体系,将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形成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要加强项目储备,突出标准引领,谋深储实一批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重大项目,统筹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标准体系建设。要注重开放协作,优化发展生态,围绕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规划咨询、建设实施、运营运维三大类经营主体,加强正向引导、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会上,国家数据局发布了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深圳市、杭州市、成都市、莆田市等地围绕全域数字化转型作了交流发言。行业专家汇总发布了部分城市数字化转型场景清单。


中央财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有关科研机构负责同志,国家数据局有关司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摘自:“数据要素社”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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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价格形成与认定创新实验室启航

为了更好地激活数据要素价值,9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成本和认证中心、北京大数据研究院在北京大学举行签约仪式,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建数据要素价格形成与认定创新实验室。


2024 年 9 月10 日,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成本和认证中心主任卢延纯、北京大数据研究院理事长张祥玉的见证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成本和认证中心副主任杨东、北京大数据研究院首席战略官蔡红宇在签约仪式上签约。


卢延纯在签约仪式上致辞时表示,面向数字经济新业态,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然而,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还面临着许多挑战,其健康发展离不开科学的价格形成机制、公正的价格评估体系以及有效的估值监管制度,这些问题亟待深入研究和解决。


卢延纯介绍,双方将共建数据要素价格形成与认定创新实验室,通过课题研究、共组活动、人才培养、技术合作、成果推广等多种形式,重点在数据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数据要素价格评估和公正性认定、数据要素估值监管体系、畅通数据大循环、产业落地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共同构建政产学研用一体的创新体系;在新质生产力提升、数据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评估认定、产业落地方面,共同研究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生产要素价格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高效性,为政府制定和完善相关生产要素政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


据了解,该实验室将与各细分产业的企业开展数据要素定价相关的广泛调研与合作,激活数据要素价值,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的优化和升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摘自:中国名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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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颁发首批数据资产登记证书

9月6日下午,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首批数据资产登记证书颁发仪式,南京交控积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站停车场实时进出便捷指数查询数据集”、南京交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隧道设施设备状态监测数据集”两款数据资产获颁登记证书。这是我市颁发的首批数据资产登记证书,标志着南京市在数据资产登记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


数据资产登记是指经数据资产相关权利人申请,数据资产登记机构依法将数据资产相关信息及权利在数据资产登记系统上予以记载和公示,并核发登记证书的行为。数据资产登记证书可依法依规作为数据交易、融资质押、数据资产入表、会计核算、争议解决的依据,为企业合法持有数据并行使权益提供保障,实行数据资产登记,能够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数据的高效流动和开发利用。


在市数据局指导下,今年8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南京市数据资产登记暂行办法》,启动数据资产登记试点工作,通过深入学习各地经验做法,广泛走访调研,赴企业进行数据资产登记辅导,与高校、专业机构专家探讨交流,组织专家论证,顺利完成试点工作。


作为首批获得数据资产登记证书的企业,上述两家公司均表示,取得中心颁发的数据资产登记证书为企业合法合规的发挥数据资产价值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提振了企业进一步盘活数据资产的信心。据了解,目前上述两款数据资产已获得南京银行授信意向近千万元,由两项数据资产形成的数据产品也在南京数据交易平台完成上架。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表示,数据资产登记证书是对数据资产进行权属登记确认的重要证明,是开展数据交易、数据资产化等数据创新应用的基础。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数据资产登记证书将成为数据权利保护及交易流通中的重要凭证。下一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完善登记配套制度、扩大数据资产登记试点范围、打通资产与产品间转化、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等方面持续发力,为推动南京发展新质生产力贡献力量。



(摘自:“南京市数据局”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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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数据集团正式组建!

同频共振  从“新”出发 

劲乘东风绘新卷,勇立潮头敢为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大做强数字经济和加快“数字泉州”建设的战略部署,泉州交发集团以权属大数据公司和搏浪科技集团为基础,通过整合集团内外部智慧交通、智慧政务、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信息化产业相关的企业及资产资源,组建泉州市数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泉州数据集团)。

同向发力   加“数”前行  

同心者同路,同道者共谋。大数据公司是全省首家、全市唯一市属全资国有大数据公司,打造了大数据发展“泉州模式”;搏浪科技集团是泉州国资体系中技术人员规模最大、研发能力靠前的科技型国企,深耕智慧交通、智慧政务、数字采购板块。此次组建是围绕交发集团“路链”“数链”两大核心板块战略布局,进行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同向发力的重要举措,也是顺应我市深耕数字信息产业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泉州实践的必然之举。

泉州数据集团定位为以构建数据要素市场、激发数据要素潜能、保障数据安全为战略使命的高科技产业型企业。未来,集团将聚焦全市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及数据价值化,致力提供高质量数字信息化服务,推动泉州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加速融合,赋能产业发展。

蓝图绘就,当奋进其时

一念既出,将万山无阻

站在崭新的历史起点上,集团将按照“125”战略发展目标,致力建成1个市级大数据产业园,培养2家及以上上市公司或上市后备企业,打造数字基础设施、数据开发、电子政务、数据产业生态投资、智慧交通5大产业板块,积极拥抱数字大潮、抢滩数字蓝海,努力建成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数据运营主载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为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注入澎湃动能!



(摘自:“泉州数据集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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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揭牌成立

2024年9月5日上午,中信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揭牌仪式在北京中信大厦举行。中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奚国华,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文武共同为中信数字科技集团揭牌,中信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国权主持揭牌仪式。


张文武代表中信集团党委致辞,向中信数字科技集团全体干部员工表示祝贺。他指出,过去30多年来,中信集团信息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网络通信、云计算、数智应用、网络安全、卫星通信等领域打造了差异化竞争优势,为做强做优信息产业奠定了牌照基础、技术基础和品牌基础。中信数字科技集团的成立,有利于中信集团优化信息业务布局,提高资源配置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强化数字科技支撑,加快中信集团数智化转型进程;有利于抓住数字经济机遇,更好服务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


张文武强调,中信数字科技集团作为中信集团数字化转型、数智化赋能、算力网络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运维平台,在中信集团打造“第二增长曲线”、培育新质生产力、实施金融“强核”和实业“星链”工程中肩负着重要使命。下一步要着力抓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持续强化党的建设。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数字经济、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理论武装,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有效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氛围。扎实做好中央巡视整改,着力破解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二是稳妥推进各项融合。做好与中信集团发展战略、改革任务、制度体系等的全面衔接,加快战略融合、业务融合、管理融合、人员融合和文化融合,制定全新发展战略,健全各领域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做好瘦身健体和层级压降,“轻装快跑”提升发展效能。按照人岗匹配原则做好人员安置,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三是加快培育五个能力。强化拓展能力、研发能力、交付能力、整合能力和一体化能力建设,紧跟数科领域技术发展趋势,加快培育具有中信数科特色、细分赛道领先的核心竞争优势。落实好中信集团中期工作会议提出的“三个匹配”管理导向,总结推广成熟产品和优秀经验,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积极拓展市场,提升盈利能力。四是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符合自身实际的风险管理制度机制。研发多元化网络安全产品和服务,提升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内部管控,严守合规底线,防控廉洁风险。五是打造一流人才队伍。聚焦提升持续健康发展能力,放眼全球、瞄准前沿,积极引进高素质领军人才和关键技术人才,打造中信集团科技人才高地。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完善干部梯队建设,优化考核激励机制,持续提升企业发展活力。


中信数字科技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继胜讲话。他表示,中信数字科技集团将在中信集团党委坚强领导下,按照中信集团“一个深入、三个推动、五个突破”深化改革总体思路,落实《中信集团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任务书》目标任务,以进取的姿态和务实的举措,找准职责定位,夯实经营基础,实现重点突破,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提质效、强动能,努力交出一份满意答卷,不负监管机构、中信集团、广大客户和社会各界的期待与重托。


中信股份总监,中信集团职能部门负责人,中信数字科技集团领导班子、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约70人参加揭牌仪式。



(摘自:“中信数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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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卖数据,被罚453万!全国数据反垄断第一案

9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公布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波森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波森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处453万余元罚款,这也是我国数据反垄断第一案。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对宁波森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依法立案调查。8月13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宁波森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月6日,正式发布处罚公告。


据悉,宁波森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代理销售、金融信息服务等经营活动。


2021年以来,当事人为阻碍其他金融信息服务商进入相关市场,进一步提升、维持、巩固自身市场地位,滥用在中国境内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销售市场(上游)的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与中国境内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服务市场(下游)的金融信息服务商实施交易,阻碍数据要素的公开可获得性,排除、限制了中国境内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服务市场的竞争。


该案主要是宁波公司独家代理了6个单一产品的债券经纪公司声讯交易数据,形成了全部的债券经纪公司声讯交易数据,形成了市场垄断地位。


**公司、**公司等其他金融信息服务商向当事人提出购买由当事人独家代理销售的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尝试进入相关市场。经查,2021年以来,**公司多次与当事人协商购买数据,但当事人拒绝了相关购买请求。


其中,2021年9月、2021年10月的工作邮件中,**公司明确表示愿以公允价格向当事人采购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当事人以没有时间、授权需要更多评估等各种理由,不启动商谈流程。‍


2021年6月,**公司向当事人提出购买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当事人也通过不予回应的方式拒绝了相关数据购买请求。至案发,当事人未向其他金融信息服务商销售过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


当事人滥用中国境内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销售市场市场支配地位,对其他金融信息服务商实施拒绝交易,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损害了其他金融信息服务商的合法权益,以及债券交易机构和投资者利益,阻碍了相关数据服务市场的持续创新发展,且不具有正当理由。‍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2022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计人民币4532782.9元(大写:肆佰伍拾叁万贰仟柒佰捌拾贰元玖角)。


处罚决定书原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反垄处〔2024〕202302号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宁波森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551505566A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88、76号B幢901室法定代表人:(略)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等。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根据举报,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对当事人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调查,并于2023年3月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期间,本局开展了现场检查、调查询问,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对其他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以及当事人上、下游经营者广泛调查取证;对本案证据材料进行深入核查和数据分析;多次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多次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三、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一)当事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拒绝交易的行为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代理销售、金融信息服务等经营活动。2021年以来,当事人为阻碍其他金融信息服务商进入相关市场,进一步提升、维持、巩固自身市场地位,滥用在中国境内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销售市场(上游)的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与中国境内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服务市场(下游)的金融信息服务商实施交易,阻碍数据要素的公开可获得性,排除、限制了中国境内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服务市场的竞争。1. 当事人在中国境内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销售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1)相关商品市场界定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销售是指单个货币经纪公司在开展债券声讯经纪业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券实时报价(包括买盘和卖盘)及成交信息等实时行情数据的销售。债券是一种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一级市场的已发行债券,通过二级市场的债券交易获得流动性。债券声讯经纪是指通过电话等声讯手段和电子技术,提供促进债券交易的经纪活动,属国家金融监管许可经营项目。涉案行为期间,我国境内获得货币经纪业务许可,从事债券声讯经纪经营活动的有6家货币经纪公司。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在债券声讯经纪业务开展过程中,产生的债券实时报价(包括买盘和卖盘)及成交数据等附属产品,即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是金融信息服务商生产加工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产品,开展债券信息服务的重要生产要素和原材料。各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的集合,构成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按券种分类清理加工后形成的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产品,为债券交易机构和投资者开展债券交易业务提供完整实时行情基础性信息。金融信息服务商只有分别获得各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才能生产加工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产品,从而进入相关市场开展竞争。从需求替代角度来看,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是生产加工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产品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和原材料,具有独特的商品特征与用途,与其他数据不具有显著替代关系:一是各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之间不具有替代性。各单一货币经纪公司产生的实时交易数据均体现了特定时间点上、特定交易对象的特定交易行情,是债券交易的实时、动态信息。这些数据互不替代,互相补充,共同组成完整生产要素和原材料,供金融信息服务商生产加工体现完整债券交易实时行情的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产品,满足债券交易机构和投资者需求。二是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与非实时交易数据不具有替代性。在瞬息万变的债券交易市场中,合适的交易机会稍纵即逝。债券声讯经纪非实时交易数据,也就是历史数据,虽可以用于分析市场趋势,但无法实时、准确反映当前市场行情,在指导交易机构和投资者即时决策方面价值有限。因此,两者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三是债券声讯实时交易数据与股票、外汇等其他金融业态的实时交易数据不具有替代性。债券、股票、外汇等不同金融业态下产生的实时交易数据只能满足相应类型金融产品的数据展示、数据分析及相关衍生服务的经营活动需要,以及投资者了解相应类别的金融产品交易行情的需求。不同类别金融产品实时交易数据之间不具有需求替代性。从供给替代角度来看,一是债券声讯经纪业务属于国家金融监管许可经营项目,未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审批许可,无法从事债券声讯经纪业务并产生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二是相关实时交易数据的产生具有唯一性,各货币经纪公司业务能力不同,可获得债券交易报价的数量及成交量存在一定差异,但债券交易的达成及相应的成交信息是唯一的,各货币经纪机构产生的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均为不同的实时行情信息;三是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均可构成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的阻却因素,对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在相关市场公开可获得性的限制,可形成市场封锁效应,导致相关金融信息服务商无法获得完整数据要素和原材料,进而无法生产加工体现完整债券交易实时行情的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产品。综上,各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均为独立的商品,其销售构成独立的相关市场。本案中所涉及的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销售市场,是由**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的销售,所构成的相关商品市场。**公司从事货币经纪业务的成交市场份额在各货币经纪公司中占比最高,2017-2022年年均稳定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是(下游)生产加工体现完整债券交易实时行情的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产品不可替代的生产要素和原材料。(2)相关地域市场界定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销售的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境内。主要理由如下:一是数据销售受我国法律法规约束。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属于金融信息且通过互联网实时传送,受我国法律法规特别约束,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二是与境外同类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相关数据所依托的债券交易、语言文字,涉及的数据字段等明显不同。三是数据的需求主要在中国境内。对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的需求方主要是我国境内的金融信息服务商、债券交易机构和投资者,在购买过程中更多考虑境内供应商。因此,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销售的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境内。(3)当事人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经查,当事人在中国境内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销售市场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主要理由如下:一是当事人在相关市场占有100%的市场份额。2013年4月起至案发,当事人逐年与6家货币经纪公司之一的**公司签订独家数据销售协议。根据协议内容以及当事人与**公司的陈述确认,当事人获得了**公司债券声讯经纪业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的独家代理销售权,**公司不再另行销售数据。二是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产品金融信息服务商对当事人独家销售的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具有高度依赖性。一方面,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是金融信息服务商生产加工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产品,提供相关服务不可缺少的生产要素和原材料。另一方面,当事人与**公司独家协议有效期间,该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不存在被另行生产或获得的可能性。2. 当事人滥用中国境内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销售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对其他金融信息服务商实施拒绝交易的行为(1)当事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拒绝交易的行为随着国内债券市场的飞速发展,市场对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的需求日益增长。**公司、**公司等其他金融信息服务商向当事人提出购买由当事人独家代理销售的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尝试进入相关市场。经查,2021年以来,**公司多次与当事人协商购买数据,但当事人拒绝了相关购买请求。其中,2021年9月、2021年10月的工作邮件中,**公司明确表示愿以公允价格向当事人采购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当事人以没有时间、授权需要更多评估等各种理由,不启动商谈流程;2021年6月,**公司向当事人提出购买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当事人也通过不予回应的方式拒绝了相关数据购买请求。至案发,当事人未向其他金融信息服务商销售过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2)当事人拒绝交易的行为没有正当理由一是当事人拒绝销售数据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本案中,当事人拒绝交易的数据系其代理销售**公司的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相关数据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等法律禁止交易的情形,当事人拒绝销售数据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二是当事人拒绝销售行为不符合商业逻辑。与当事人签订数据代理协议的**公司主营业务为货币债券声讯经纪业务,附属衍生业务为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的销售。出于降低衍生商品销售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的目的,**公司通过协议赋予当事人相关数据的独家代理销售权,并按销售收入分成获得各自收益。最大可能实现数据销售符合当事人和**公司的商业利益,拒绝交易行为不符合独家代理销售的商业逻辑。三是当事人向其他金融信息服务商销售数据不会造成成本增加和收益不当减损。当事人向其他金融信息服务商开放销售**公司数据,不需要进行再加工,不会额外增加当事人成本,也不会导致其他金融信息服务商“搭便车”,妨碍当事人对数据的正常使用及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造成数据使用利益的不当减损。四是当事人拒绝交易行为的目的是排除下游市场竞争。当事人同时从事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销售市场(上游)和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服务市场(下游)的经营活动。当事人在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代理销售中,并未拒绝向债券投资机构和投资人进行销售,仅向其他有资质、有能力快速进入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服务市场的金融信息服务商实施了拒绝交易的行为。而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是开展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服务的重要生产要素和原材料,当事人承认拒绝交易是为了阻碍其他金融信息服务商进入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服务市场,排除下游市场竞争。五是当事人不能证明拒绝交易行为具有其他正当理由。经多次听取当事人陈述,当事人不能证明拒绝交易行为具有不可抗力,也不能证明**公司、**公司等交易相对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经营状况恶化等影响交易安全的情况,同时不能证明拒绝交易行为具有保护信息安全、促进市场效率或增加消费者福利的效果。3. 当事人拒绝交易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当事人滥用在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销售市场的支配地位,通过实施拒绝交易行为,使得其他金融信息服务商无法获得生产经营所需的,作为重要生产要素和原材料的数据,排除、限制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服务市场(下游)竞争,阻碍了相关市场持续创新发展。一是当事人的拒绝交易行为阻碍了数据要素的畅通流动,排除了下游市场的竞争。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是向债券交易机构和投资者提供各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服务的重要生产要素和原材料,具有不可替代性。当事人的拒绝交易行为,阻碍了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的畅通流动和公开可获得性,导致其他金融信息服务商无法开展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服务经营活动,形成市场封锁,造成下游市场涉案期间仅有当事人一个卖方经营者的情况,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二是当事人的拒绝交易行为阻碍了下游市场持续创新发展。国家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增强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激励创新创业创造。本案中,数据的广泛开发和共享,有利于金融信息服务商提升服务质量,为交易机构和投资者提供更多更优数据服务,提升债券交易的整体效率。当事人的拒绝交易行为,一方面阻碍数据要素自由流动,妨碍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更好释放价值红利;另一方面不当维持和巩固了自身在下游市场的垄断地位,使得其他金融信息服务商失去了进入相关市场,并通过技术与服务充分竞争,推动相关市场持续创新发展的可能。三是当事人的拒绝交易行为使得债券投资机构和投资者在购买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产品时失去选择权和获得更好价格与服务的可能性。当事人的拒绝交易行为,使下游市场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产品的供给减少,导致债券交易机构和投资者仅可向作为单一供给方的当事人采购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产品,限制了债券交易机构和投资者的自由选择权,无法对不同数据产品进行比较,丧失了获得更低价格和更优服务的可能。(二)当事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经查,2019年至案发,当事人滥用中国境内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服务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通过设置最低交易金额,对交易相对人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损害债券交易机构和投资者合法利益。1. 当事人在中国境内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服务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1)相关商品市场界定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是指,对所有货币经纪公司从事债券声讯经纪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报价及成交等实时行情数据的集合,按券种分类清理加工形成的,以数据库为载体的数字化、动态更新的产品,包括国债、金融债、短融中票、公司债、PPN(Private Placement Note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ABS(Asset Backed Securities资产抵押债券)等具体券种的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产品,主要作为债券交易机构和投资者从事具体券种债券交易的实时行情参考。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服务是指金融信息服务商将分券种清理加工形成的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产品,通过数据展示、数据流等方式提供给债券交易机构和投资者的经营行为。从需求替代来看,各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服务分别满足相应券种债券交易的实时行情需求,相互之间,以及与非基于全数据的实时行情数据产品不具有显著替代关系:一是债券交易机构和投资者对各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服务的需求存在差异。受不同的经营阶段、资金规模、熟悉领域及投资决策等因素影响,债券交易机构和投资者在从事债券投资业务时,既有就全部债券券种交易的情况,也有仅就部分债券券种进行交易的情况。特别是对中小规模、寻求稳定回报而非博取巨额收益的债券交易机构和投资者来说,一般仅就国债等相对稳定、安全的债券券种进行投资,对数据产品的需求限于相应券种的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产品。二是不完整的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交易数据无法满足交易机构和投资者需求。只有完整的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市场行情。不完整的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交易数据可能对债券交易机构和投资者关于债券价值和债券市场走势的判断产生重大影响,导致误判市场行情、错失交易机会并最终造成经济损失,不符合交易机构和投资者的最低使用需求。从供给替代来看,一是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产品,受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的供给影响,与非基于全数据的其他数据类型或数据形态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二是各具体债券券种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产品仅体现本债券券种的实时行情信息,相互之间不具有替代关系。因此,依托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生产加工形成的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服务构成独立的相关商品市场。(2)相关地域市场界定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服务市场的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境内。主要理由如下:一是债券声讯经纪业务在我国属于国家金融监管许可经营项目,受我国法律法规特别约束。二是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的交易标的来源为中国境内的债券,而非境外债券。三是与中国境外同类数据所依托的债券交易、语言文字,涉及的数据字段存在较大差异。四是对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服务的需求方主要是中国境内的债券交易机构和投资者。(3)当事人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经查,涉案行为期间,当事人在中国境内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服务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主要理由如下:一是当事人在相关市场拥有100%的市场份额。如前所述,涉案行为期间,当事人在中国境内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销售市场具有独占性的市场支配地位。当事人是唯一获得中国境内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的企业,因而也是唯一可提供中国境内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服务的企业。在部分交易机构发布的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招标采购公告中,对当事人相关数据产品的采购方式被列为单一来源采购。二是下游债券交易机构和投资者对当事人具有高度依赖性。如前所述,中国境内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是债券交易机构和投资者完整了解债券市场准确行情的重要途径和开展债券交易的参考依据,也是债券交易机构和投资者开展债券量化交易过程中重要的系统数据。2. 当事人滥用中国境内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服务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实施了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1)当事人实施了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当事人中国境内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服务,主要有两种形态:一是数据展示,即数据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可视化展示。该数据展示不可被再加工;二是数据流(Data Feeds),即可供计算机系统识别的数据产品。该数据流不可被直接展示为人工阅读理解的形式,但可供计算机系统识别,作为债券交易参数,用于债券量化交易。2019年以来,当事人为提高数据产品销售价格,在提供中国境内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服务,开展数据流产品的经营过程中,将数据流产品按照国债、金融债、短期中票、企业债公司债、地方债、同业存单、PPN、ABS、其他债券等具体债券券种进行分类,分别以**元、**元、**元、**元、**元、**元、**元、**元、**元等价格进行定价,并附加最低起售金额的交易条件。对于部分需求不大的交易机构和投资者,当事人同样要求购买更多产品以达到最低起售金额。经调查,部分交易机构和投资者因交易规模较小,无法达到最低起售条件而放弃购买所需数据产品;部分交易机构和投资者虽然对数据产品需求较小,但受最低起售条件的限制而购买了超出其实际需求的数据产品。(2)当事人实施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没有正当理由一是当事人附加的交易条件无视相关商品功能。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产品,由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分券种清理加工而来,传递债券声讯经纪过程中,具体券种债券交易的实时市场行情信息,相互独立,互不替代,互不为交易条件。相关数据产品在使用功能上可以按照具体券种分别独立销售和使用。当事人无视相关商品功能,将本可独立销售的相关数据产品,附加最低起售金额的交易条件,组合销售。基于当事人在相关市场的独占支配地位,债券交易机构和投资者无法从除当事人以外的任何渠道,获得符合自身需求的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产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二是当事人附加的交易条件不符合实际购买需求。债券交易机构和投资者因各自的经营阶段、资金规模、熟悉领域及投资决策等因素不同,对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产品的需求存在差异。除大型债券交易机构对全部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产品具有需求外,大多数债券交易机构和投资者仅对部分券种相关全数据产品具有需求。充分竞争条件下,市场主体应当针对这种差异化数据需求优化服务,提供多样化数据产品。当事人附加交易相对人难以选择、更改的,最低起售金额的交易条件,不符合交易机构和投资者实际购买需求。三是当事人不能证明附加的交易条件具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附加最低起售条件具有符合正当的行业惯例和交易习惯、为满足产品安全要求所必需、为实现特定技术所必需、为保护交易相对人和消费者利益所必需等其他正当理由。3. 当事人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抬高了市场主体获取数据的门槛,损害了债券交易机构和投资者合法利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限制了债券交易机构和投资者购买数据产品的自主选择权,增加了债券交易机构和投资者获取数据信息的成本。当事人附加最低起售金额的交易条件,导致债券交易机构和投资者在接受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服务时,不能根据自身的客观需求自主选择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产品,抬高市场主体获取数据的门槛,减少交易机会,损害债券交易机构和投资者合法利益。另查明,当事人2022年度销售额为人民币226639145.03元。由于假定未垄断状态下当事人收益变化情况难以估算,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开展合规整改,积极防止违法行为后果扩大,并于2023年3月主动提供业务配合与技术支持使相关市场引入新的竞争者,取消了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改善了相关市场竞争状况。以上事实,有(略)等证据为证。四、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采纳情况2024年5月22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2024年5月27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陈述申辩书》。 当事人提出其系首次违法,不具有实施垄断行为的主观故意,且违法行为影响范围有限,已完成全面整改,请求减免处罚。经复核,当事人不具有法定减轻、免予处罚的情节。相关从轻情节已在处罚裁量中综合考虑。因此,对当事人提出的减免处罚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五、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当事人滥用中国境内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销售市场市场支配地位,对其他金融信息服务商实施拒绝交易,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损害了其他金融信息服务商的合法权益,以及债券交易机构和投资者利益,阻碍了相关数据服务市场的持续创新发展,且不具有正当理由,构成《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当事人滥用中国境内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服务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对交易机构和投资者附加最低起售金额的交易条件,损害了债券交易机构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且不具有正当理由,构成《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没有正当理由,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综合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消除违法行为后果、配合执法调查以及未没收违法所得等因素,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2022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计人民币4532782.9元(大写:肆佰伍拾叁万贰仟柒佰捌拾贰元玖角)。六、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在本市的代收机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七、救济途径和期限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摘自:“数据要素X工作坊”公众号)






各类活动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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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2024)科学数据大会暨科学数据中心发展论坛在成都召开

2024年9月19日,第九届(2024)科学数据大会暨科学数据中心发展论坛在成都召开。本次大会主题“科学数据与开放科学”,为期4天。中国科学院院士杨卫担任大会主席。会议由国际科学理事会数据委员会(CODATA)中国全国委员会主办,中国信息协会、中国科学院成都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等承办。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国杰,中国工程院院士郑纬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巴莫曲布嫫,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主任刘晓晨,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分党组副书记曲建升,四川天府新区新经济局副局长鲁晓斌,四川天府新区文创和会展局副局长黄伟,四川天府国际会展集团董事长刘杰及来自国内各领域的700多位领导嘉宾、专家学者、专业人士参加了会议。大会开幕式由中国科学院成都文献情报中心主任邓勇主持。


开幕式上,CODATA中国全国委员会常务副主席孙德刚致辞时表示,CODATA聚焦于发展开放数据全球共识、推进数据科学前沿研究和提升各国数据治理能力,发起了“数据服务跨领域全球重大挑战”十年计划和全球开放科学云(GOSC)计划,促进全球开放科学全面发展。CODATA中国全国委员会积极支撑CODATA战略的落地实施,以科学数据大会作为重要载体之一,持续推动国内外科学数据的合作交流,助力国内科学数据研究与实践的深入发展,助力科研智能新范式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助力发展数智驱动的全球可持续发展中国方案。


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分党组副书记曲建升致辞中表示,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热烈欢迎各界专家,成都分院作为中国科学院西部战略支点,横跨川渝,聚焦于电子信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资源环境等领域。随着新园区落成,强化了国家战略科技协调功能,催生建设多项重大科学设施。数智时代,成都分院各单位积极共谋科学数据管理与开放新篇章,促进科研新范式发展。相信此次盛会定能激发学术灵感,深化合作友谊,为科学数据领域注入创新源动力。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主任刘晓晨致辞时表示,科学数据作为新时代的重要生产要素,正在加速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科技部高度重视科学数据管理和利用工作,五年来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体系、数据资源体系、科学数据标准体系及推动科技计划项目数据汇交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未来,将进一步强化对科学数据工作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强化国家科学数据中心能力建设,有序推进重大科研项目科学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着力增强科学数据对国家重大战略的支撑保障能力,完善科学数据流动和开放共享机制,支持数据确权,加强科学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推动科学数据在安全基础上的开放流动,持续增强科学数据开放交流与合作,推动跨领域、跨部门行业的科学数据融合应用,深化科学数据国际合作。


开幕式上,举行了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分中心签约仪式。在与会专家见证下,国家青藏高原科学数据中心以及国家材料腐蚀与防护科学数据中心各自增建一个区域分中心,即国家青藏高原科学数据中心成都分中心和国家材料腐蚀与防护科学数据中心福建分中心。


本届大会邀请李国杰院士、郑纬民院士、巴莫曲布嫫研究员作特邀报告。李国杰院士以《再谈智能化科研(AI4R)一认识和驾驭复杂系统的新范式》为题作报告,介绍了智能化科研(AI4R)发展趋势及现状,指出AI4R是认识和驾驭复杂系统的新范式、AI4R的成功得益于计算模型的改变,未来将以数据为中心推进科研智能化等。郑纬民院士以《支持大模型训练和推理的基础设施》为题作报告,介绍大模型生命周期的关键环节和发展现状,提出支持各类大模型训练和推理的基础设施需求,综述国产智能算力的发展现状、面临问题与现实挑战,强调了在发展人工智能技术过程中,构建国产万卡智能算力、研发系统软件和构建良好软件生态的重要性。巴莫曲布嫫研究员以《构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数据中心的路径选择》为题作报告,回顾了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数据合作背景,阐释了科学数据管理治理框架下数据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问题和哲学社会科学数据治理的急迫性问题,提出亟需建设契合新时代新任务新需要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数据中心,以研究方法创新和研究范式变革,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该环节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副主任王瑞丹主持。


会议围绕“开放科学与数据开放”“科学数据要素化”“科学数据与智能科学”“科学数据软件与基础设施”四个主题展开,共设置42场分会,这是历届以来分会最多的一届会议。科学数据是国家科技创新和发展的基础性战略资源,是科研创新中最基本、最活跃、影响面最宽的科技资源。CODATA中国全国委员会在2014年发起了首届科学数据大会,至今已经举办九届。历届会议与产学研用各界同仁一道致力于促进科学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与创新应用,研讨科学大数据的基础理论、方法、管理与应用技术,分享科学数据在各科学领域和行业的融合创新应用,剖析科学数据与产业深度融合形成社会发展新动能的成功案例,探索科学数据和人工智能互驱共融的科研新模式,促进国家大数据战略实施和“科学数据×”应用场景的要素化创新发展。至今已经成为国内科学数据领域高水平的学术会议,第八届科学数据大会成功列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度《重要学术会议指南》。



(摘自:“科苑数据”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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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澳大数据论坛】首度在港举行 政商协会领导受邀共商打造“数字湾区”

在全球数字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数据已成为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竞争优势的关键生产要素。作为中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粤港澳大湾区肩负着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使命。数据和人工智能(AI)作为发展新型生产力的核心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在此背景下,互联网专业协会、深圳市信息行业协会、华人大数据学会及澳门电脑学会于2024年9月13日共同主办了“第八届深港澳大数据论坛”。本次论坛以“释放数据价值,助推新型生产力发展”为主题,旨在搭建一个涵盖深港澳乃至整个大湾区的“产、学、研、资”大数据应用交流与合作平台。


深圳市云计算技术与应用协会会长张海波偕同深圳政商代表应邀参与论坛,并与云集深港澳的政企代表、知名专家学者,探讨新时代下深港澳大数据合作新方向以及“数据要素X”如何催生更多新型生产力,抢占数字经济新赛道,全力打造“数字湾区”。


重要嘉宾出席


出席此次论坛的重要嘉宾还包括:澳门电脑学会会长温锦明、香港科技大学首席副校长郭毅可教授、华为全球公共事业系统部全球数字政府首席架构师聂俊宇、Integrated Global Solutions Limited技术总监罗均华博士、天融信科技集团高级副总裁晋钢博士、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教授江勇、香港理工大学应用优化与运筹学讲座教授孙德锋、澳门城市大学数据科学学院副院长朱天清、深圳市华傲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贾西贝博士、香港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及工程学系主任周晓方教授、博维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系统研发部总监陈光杰、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原专职副主席张克科、香港科技园公司智慧数码服务副总监杨子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空间数据办公室总监陈宇俊测量师、深圳市大恒数据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牛皓及金蝶国际软件集团有限公司解决方案总监龙宇。


论坛亮点


全国人大代表、互联网专业协会会长冼汉廸在欢迎辞时表示:“深港澳大数据论坛旨在推进深港澳数据融通,助力大湾区经济发展,在促进三地数据交流、技术合作与创新应用方面起到了桥梁作用。出席嘉宾通过分享行业洞察、引导议题讨论,为深港澳大数据产业的合作与融合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推动了数字湾区建设的步伐。政企代表和学者的参与也增强了论坛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为业内的专业人士提供了宝贵的交流平台。”


主礼兼主讲嘉宾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数字政策办公室数字政策专员黄志光的讲题是香港特区政府在“数据价值与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的最新动向。他說,特区政府拨款30亿港元推行为期3年的人工智能资助计划,在多方位支持香港人工智能生态圈的发展。“我们将积极通过以数据主导的方式,加强数据互通的应用和数字基建,促进香港的数字经济发展,以数据驱动政府服务数字化转型,落实数字科技的政策,从上到下牵头推动以数据、市民和结果为本的数字政策,利用数字科技和数据驱动的智慧创新提升政府的效率和服务质量,让市民和企业获得更大的利益。”黄志光又表示,政府拨款5亿元给数码港,并在今年年初推出数码转型支援先导计划,以一对一配对资助的方式,协助餐饮业和零售业的中小企业应用电子支付、店面销售、线上推广、客户管理等类别现成的基础数码方案,希望可以加快企业数码转型。


深圳市信息行业协会会长、华为企业BG高级副总裁致辞时说:“今年1月,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大湾区,大机遇,大未来。如今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已经进入急速换挡、纵深推进的新阶段,数据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它已经成为推动区域内经济一体化、创新合作及智能城市建设的关键要素,正在被重新定义,数字经济将成为推动大湾区繁荣发展的核心引擎。“在此我们聚集了来自深港澳业界的精英和专家,共同探讨如何释放数据价值,进一步赋能粤港澳大湾区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与创新合作,推动深港澳三地在数据运用等方面的深度融合与协作,为湾区的长远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本论坛作为深港澳三个地区数字经济合作的重要平台,我们将围绕数据在推动区域经济转型与创新中的关键作用、数据如何赋能产业升级、促进跨界融合、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等议题展开深入的探讨,力求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前瞻性的思路与策略。”


深圳市云计算技术与应用协会会长张海波表示,云计算作为承载大数据处理与分析的核心平台,对于释放数据价值、助推新型生产力发展至关重要。在当前数字化转型的大潮中,云计算不仅为数据的存储与处理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也为各类创新应用提供了丰富的土壤。他认为,通过深化深港澳三地在云计算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等技术领域的合作,可以进一步推动区域内的资源共享和技术协同,共同打造“数字湾区”,抢占数字经济发展的先机。


香港科技大学首席副校长郭毅可介绍了香港生成式人工智能研发中心的最新研发成果,包括由香港五所大学合作研发的基础大模型,涵盖写作助手、语音生成等多种应用场景。期望年底在香港推广。“面向香港对本地化大模型的需求建立应用生态,进行快速迭代。”


圆桌对话


论坛期间还进行了两场圆桌对话。第一场圆桌对话主题为“数据价值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由华人大数据学会执行主席洪为民主持,探讨了数据如何赋能产业转型升级。主持人洪为民教授说:“新质生产力是由技术革命突破、生产要素创新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的。释放数据价值,既可以高效地创新配置生产要素,提升效率和产出,同时也赋能产业深度转型,促进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下一波人工智能掀起的产业革命,其核心底座,正是大数据和算力基建。”


第二场圆桌对话则围绕“大数据与AI在推动深港澳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实践”,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邱达根主持,讨论了大数据与AI在推动区域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主持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邱达根认为大数据与人工智能(AI)在推动深港澳数字经济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邱达根议员认为大数据与人工智能(AI)的推动可以驱动政府的政策制定与规划并有效提升效率;另外,通过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应用,可以令产业升级,如深港澳地区的创科业者,可以通过分析市场趋势和消费者需求快速调整产品策略,同时也可以利用数据和AI技术的融合促进新技术的研发,例如智能合约、区块链技术等。他相信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未来这些技术将在更广泛的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助力深港澳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圆桌对话后,主礼嘉宾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青年工作部副部长万宁女士(左三)並向论坛圆桌对话嘉宾颁发感谢状


此次交流云集了深港澳三地业界、学界及政府专家,研究数据这一新质生产力的应用场景,希望人才们能够用好数据,通过不同的应用场景,让数据为人类创造更大价值。此次论坛的成功举办,标志着深港澳地区在大数据和AI领域的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推动“数字湾区”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9月12日,世界互联网大会跨境电商竞争力研究报告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跨境电商领域的国际组织、研究机构、行业智库和头部企业的十余位代表受邀参会,就研究报告的主要发现、核心结论、结果呈现等进行了研讨。


世界互联网大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报告研究组基于前期的实地调研、信息收集和数据分析,经过多次专家论证和专题研讨,完成了国别维度和企业维度竞争力研究报告初稿。



(摘自:“深圳市云计算技术与应用协会“公众号)





跨境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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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合作迎来新篇章

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网信办)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的共同努力下,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合作迎来了新的发展阶段。9月9日,双方在广州签署了《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并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实施指引》),这标志着大湾区内数据跨境流动的关键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旨在促进内地与澳门之间的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推动大湾区的高质量发展。这些措施不仅为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合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也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提供了标准合同的实施指引,确保了数据流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实施指引》的发布,为粤港澳大湾区内个人信息的跨境流动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框架。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在跨境提供个人信息前,必须依法告知信息主体或取得其同意,并且不得将信息提供给大湾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这些措施有助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清晰的合规路径。


此外,粤港澳大湾区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的先行先试,已经形成了具有湾区特色的机制和模式。例如,通过共享平台和标准合同等方式,实现了医疗数据的跨境互通互认;在金融领域,通过跨境数据验证平台,便捷地实现了企业信用报告等数据的跨境验证。


随着“数字湾区”建设的推进,大湾区将继续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构建统一的数据市场制度和流通规则。这些措施将有助于降低企业在处理数据跨境时的合规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为大湾区乃至国家的数字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未来,粤港澳大湾区将继续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的新机制和新模式,推动数据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开发利用,为我国数据跨境流动的规范化和便利化提供更多的实践经验和创新方案。



(摘自: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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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数据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了关于跨境数据纠纷的十大典型案例,包括个人信息保护纠纷、网络域名民事纠纷、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纠纷。这些案例为全球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的实践探索提供了司法范本,推动数据跨境流动的制度与实践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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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某咨询公司、某国际酒店公司

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个人信息跨境处理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基本案情】


王某通过某咨询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购买了某国际酒店公司住宿服务,并在某国际酒店公司的移动应用APP上预定了境外酒店。预定过程中,王某点击勾选了某国际酒店公司的《客户个人数据保护章程》,并提交了姓名、国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


事后,王某发现依据《客户个人数据保护章程》规定,其提交的个人信息将被传送共享至全球多个地区和接收主体。王某认为两公司跨境处理中国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违反相关规定,遂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互联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公司为消费者预定域外酒店服务收集案涉个人信息,此种情况下的个人信息出境,属于履行合同必需,不须单独同意。经审理查明,被告公司在其《客户个人数据保护章程》中,未遵循公开透明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告知其处理规则,未能依法正确履行告知义务。


另查明,被告公司基于商业营销目的,还向位于美国和爱尔兰的某第三方公司传输处理相关个人信息,该处理行为及其处理目的超出履行合同必需,也未向王某充分告知并取得其单独同意,属于违法处理行为,侵害了王某的个人信息权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典型意义】


数据跨境流动已经成为全球资金、信息、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交换、共享的基础,个人信息的跨境流动关乎个人、社会和国家利益。当前,跨境互联网平台的个人信息处理章程普遍存在信息收集范围表意不清、信息处理方式含糊不明等问题。


跨境个人信息处理的主要合法性基础是个人同意和履行合同所必需,无论基于上述何种合法性理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均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从个人同意的角度,本案中被告的《客户个人数据保护章程》属于一揽子的笼统告知,而非增强告知。对于类似的笼统告知,用户或消费者的点击勾选,不能产生“单独同意”的效力。


结合本案,如果跨境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超出笼统告知的处理目的,又不具备个人同意以外的其他法定的合法性基础,个人信息处理者必须履行增强告知义务并获得个人单独同意,从而确保个人信息知情权和决定权的实现。从履行合同必需的角度看,如果跨境个人信息处理的收集范围、处理方式、处理目的等确属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则不需要个人的单独同意。


本案明确了个人信息跨境处理的合法性审查规则,为丰富全球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的实践探索提供司法范本。


【裁判要旨】


个人信息跨境处理的合法性基础:个人信息跨境处理的主要合法性基础是个人同意和履行合同所必需。在本案中,被告公司为消费者预定域外酒店服务收集个人信息,属于履行合同必需,不须单独同意。


告知义务的履行: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确保个人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和决定权。被告公司在其《客户个人数据保护章程》中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未能正确履行告知义务。


单独同意的效力:对于跨境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超出笼统告知的处理目的,且不具备个人同意以外的其他法定的合法性基础时,个人信息处理者必须履行增强告知义务并获得个人单独同意。


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个人信息处理者基于商业营销目的向境外第三方公司传输处理个人信息,超出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且未向信息主体充分告知并取得单独同意,属于违法处理行为,侵害了个人信息权益。


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个人信息处理者违法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删除个人信息、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


2

广州悠某公司与喜某公司

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案

国际域名争议解决的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


【基本案情】


喜某公司注册了“喜临门”“xilinmen”等多个商标,后发现广州悠某公司注册了案涉域名xilinmen.com。喜某公司遂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香港秘书处提交对广州悠某公司恶意注册及使用争议域名的投诉,该中心秘书处经审查,认定广州悠某公司行为符合《ICANN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规定的恶意情形,裁决将争议域名转移给喜某公司。广州悠某公司在收到裁决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案涉域名为其所有。广州互联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根据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香港秘书处采纳证据显示,并结合互联网回溯工具查看,案涉争议域名在广州悠某公司注册期间主要用于链接至域名交易网站。同时,结合广州悠某公司注册了大量域名用于招揽域名交易的事实,广州悠某公司在注册案涉域名之前,应当知道他人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驰名商标“喜临门”“xilinmen”及企业名称等享有权利,而仍将与之相同的拼音字样注册为域名,明显存在转让牟利及阻止权利人注册的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典型意义】本案积极吸纳ICANN(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建立的专门性域名争议解决规则,采纳了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查明的争议域名历史利用情况,对广州悠某公司恶意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域名达成一致性认定结论,依法保护域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广州互联网法院积极参与国际域名纠纷解决,向不服裁决的当事人提供司法程序救济,实现了国际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与司法救济程序的有效衔接。


【裁判要旨】


域名与商标权的冲突:当域名与他人享有权利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且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没有合法权利或利益,同时域名被恶意注册和使用时,根据《ICANN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可以裁决将域名转移给商标权利人。


不正当竞争的认定:如果域名持有人在注册域名时应当知道他人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或企业名称等享有权利,但仍注册与之相同的拼音字样域名,且存在转让牟利及阻止权利人注册的故意,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在域名争议案件中,如果域名持有人不服国际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国际域名争议解决与法院判决的关系:当国际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与法院判决不一致时,应以法院的判决为准,以确保域名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


涉外数字法治争端解决: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处理涉外因素的涉网涉数据纠纷案件中,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受到同等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并推动规则引领,规范促进数据跨境流动。


域名争议诉讼解决机制:对于域名争议的诉讼解决机制,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域名的注册和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恶意以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等因素,综合判断并作出裁决。


3

爱某公司与晴某文化公司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境外侵权纠纷的国内法域外适用


【基本案情】


爱某公司是《某某行动》《某某练习生》等7部热播电视剧、综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晴某文化公司租用位于境外的服务器经营网站“jiXXXX.tv”,向新西兰等境外提供视频点播服务。爱某公司认为晴某文化公司未经授权提供上述影视作品在线点播服务,构成侵权,遂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晴某文化公司辩称,提供视频点播的网站服务器位于境外,且视频点播功能只对境外开放。


广州互联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虽然境内无法以正常渠道访问点播视频,但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未限制传播的范围仅及于或应当包含境内网络,在境内无法以正常渠道访问并未作为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例外情形。故晴某文化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案涉作品以“公之于众”的方式展示在开放性的、不特定人均可浏览的网络平台上,应认定侵犯了爱某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典型意义】


本案积极拓展国内法域外适用场景,明确我国法律对境外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结合网络侵权泛在性特征,认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未限制传播的范围仅及于或应当包含境内网络,在境内无法以正常渠道访问并未作为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例外情形。


本案彰显了网络全球化、数字技术高速发展的国际背景下,依法妥善拓展我国国内法域外效力,积极推动著作权跨境保护的司法创新实践。


【裁判要旨】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域外适用:即使侵权行为发生在境外,只要涉及中国公民的个人信息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中国法律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履行与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的跨境处理,如果是履行合同所必需,不须单独同意。但如果处理行为超出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或者基于商业营销目的,未经信息主体充分告知并取得单独同意,属于违法处理行为。


侵权责任的认定:在确定侵权责任时,法院会考虑侵权行为的具体事实是否明显,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过错。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应知侵权行为而未采取必要措施,应承担侵权责任。


合理使用的界定:对于图书馆等机构在提供数字作品时,是否构成合理使用,需要综合考虑服务对象、作品的使用方式等因素。合理使用的范围限定于服务对象为实名注册的读者,且仅提供作品的浏览和阅读,不包含作品的下载。


平等保护原则:无论中外当事人,其知识产权都应受到平等保护,维护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在侵权行为中,如果存在主观恶意、重复侵权等严重情节,法院可适用惩罚性赔偿,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4

韩国海某公司与广州爱某公司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对接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知识产权


【基本案情】


韩国海某公司将产品宣传图在中国申请了作品登记。广州爱某公司曾因使用相似宣传图被海某公司起诉并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约定由广州爱某公司赔偿海某公司经济损失,并承诺不再侵害韩国海某公司知识产权。1年后,韩国海某公司发现广州爱某公司再次实施类似侵权行为,且涉侵权产品被质监部门通报,对韩国海某公司商誉造成隐患,故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互联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广州爱某公司侵害了韩国海某公司对案涉美术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署名权,违反双方在先和解协议,构成重复侵权且情节严重,遂对广州爱某公司适用惩罚性赔偿,并判令其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本案充分考虑了被诉侵权人的主观恶意、在先和解又重复侵权的情节、侵权损害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明确传递了加强跨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信号。本案充分体现了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知识产权,维护外国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司法导向,对于推动构建更为公正合理的国际知识产权秩序,提升我国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裁判要旨】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侵权主体未经权利人许可,在互联网空间擅自使用其美术作品向公众进行传播,侵犯了韩国海某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署名权。


重复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在侵权行为中,如果存在主观恶意、重复侵权等严重情节,法院可适用惩罚性赔偿,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平等保护原则:本案体现了法院对中外当事人知识产权的平等保护,维护了外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5

广州巧某公司与长某公司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跨境电商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基本案情】


广州巧某公司是亚马逊平台内某婴儿用品品牌的美国独家授权销售网店。同为从事跨境贸易的长某公司使用某免费建站软件创建了跨境电商网站,将广州巧某公司在亚马逊平台网店上某婴儿用品的页面详情、图片、文案等内容盗用至该网站上,并向亚马逊平台投诉广州巧某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致使广州巧某公司的产品被亚马逊平台下架停售,广州巧某公司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互联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长某公司恶意编造事实,利用平台“通知-删除”规则进行投诉,致使广州巧某公司产品下架,违背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和正常经营活动,应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令长某公司向广州巧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并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是跨境电商平台内经营者滥用“通知-删除”规则恶意投诉的典型案例。本案裁判系统分析了恶意投诉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要件,明确阐释了认定损害后果及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考量因素,有力维护了跨境电商平台内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权利。本案对于遏制出海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导出海企业良性竞争、营造公平有序的跨境营商环境起到良好指引作用。


【裁判要旨】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长某公司通过盗用广州巧某公司在亚马逊平台上的产品页面详情、图片、文案等内容,并利用平台“通知-删除”规则进行恶意投诉,导致广州巧某公司产品被下架,这种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由于侵权主体的行为构成了恶意编造事实和重复侵权,情节严重,法院对其适用了惩罚性赔偿,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遏制。


6

陈某与美国布某公司

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陈某于2002年3月20日注册域名“bu*.com”。布某公司系一家经营健康产品线上零售的美国公司,其于2012年6月13日首次商业使用“BU*”标记,并先后在美国境内注册取得“BU* BOX”和“BU*”商标。2018年11月,布某公司认为陈某恶意注册并使用案涉域名,向美国国家仲裁院提出转移域名的仲裁申请,美国国家仲裁院审查后作出《裁决书》,裁决将域名“bu*.com”从陈某转至布某公司。陈某不服裁决结果,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域名“bu*.com”为陈某所有,要求布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广州互联网法院合理解释“实际联系原则”,依法将本案纳入管辖,并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本案纠纷,判决确认陈某对域名“bu*.com”享有域名持有者的合法权利。


【典型意义】


国际域名为稀缺资源,全球流通性较强、国际认可度较高,属于各国民商事主体竞逐的网络虚拟资源。本案根据国际域名的虚拟性、遍在性特点,合理解释“实际联系原则”,认定域名持有人居住地为域名权益受损害的结果发生地,依法将案件纳入管辖,并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妥善认定域名侵权中的“恶意”,依法保护我国域名持有人合法权益。本案对于推动域名资源法律保护、提升国际域名争议解决中的中国话语权、彰显中国互联网司法治理规则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裁判要旨】


域名持有者的合法权利:域名持有者的合法权利通常包括对其注册域名的使用权、转让权和续费权。域名作为一种识别性标记,具有知识产权属性,包括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域名持有者在全球范围内对域名享有排他权,可以阻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其域名。同时,域名持有者有责任确保其域名的使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商标权、版权等。在域名侵权纠纷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包括域名与商标的相似性、域名持有者是否具有正当使用域名的理由、是否存在恶意注册或使用域名的行为等。如果域名持有者的行为被认定为侵权,可能会被要求停止使用、注销或转移域名,并可能需要赔偿权利人的损失。在国际域名争议中,如ICANN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提供了一种解决机制,允许商标权利人对恶意注册和使用的域名提起投诉。然而,域名持有人如果对专家组的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实际联系原则:将域名持有人居住地视为域名权益受损害的结果发生地,并依法适用中国法律来处理纠纷。


7

杭州某公司等与台湾海某公司等

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跨业态攀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基本案情】


《阴阳师》系由杭州某公司开发运营的一款知名手游。杭州某公司发现,台湾海某公司等12家公司未经许可,在联合出品的电影《御魂师之封神令》以及相关宣传中,大量使用《阴阳师》主要游戏角色形象,并存在“阴阳师IP版权”“改编自手游”等混淆及虚假宣传行为,遂以侵犯其著作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互联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阴阳师》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可以作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获得保护,案涉电影宣传行为及宣传内容会使公众误认与游戏《阴阳师》存在关联关系,构成主体混淆的不正当竞争,判决台湾海某公司等12家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系未经许可使用爆款《阴阳师》游戏非正式名称“御魂师”作为电影名称引发的纠纷。本案明确了当非正式名称具备知名度、关联度、显著度,可以发挥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时,享有与正式名称同等的权益保护,擅自使用他人非正式名称进行跨业态抄袭及攀附的,构成主体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裁判对跨境合作的跨业态数字内容产品有意混淆主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亮明司法态度,有助于推动塑造崇尚创新、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护航数字内容产业行稳致远、扬帆出海。


【裁判要旨】


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保护:本案的《阴阳师》作为一款知名手游,其名称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可以作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获得保护。即使非正式名称,只要具备知名度、关联度、显著度,并能发挥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就享有与正式名称同等的权益保护。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台湾海某公司等12家公司在电影《御魂师之封神令》的宣传中使用《阴阳师》主要游戏角色形象,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足以使公众误认为电影与游戏《阴阳师》存在关联关系,构成主体混淆的不正当竞争。


赔偿责任的承担:由于台湾海某公司等12家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这些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以补偿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8

张某与广州果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与国际组织协同化解跨境版权纠纷


【基本案情】


香港居民张某是大型房地产专著《某某名宅》1、2册的作者,该专著中收录了多个摄影作品。张某发现广州果某公司未经许可,基于商业目的,擅自在付费文档中向公众传播张某享有著作权的多幅摄影作品,并提供付费下载服务。张某遂就其中1幅作品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广州互联网法院将案件委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进行调解。在法院和中心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广州果某公司向张某支付包括案涉作品在内共计423张图片版权争议和解款。


【典型意义】


本案依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知识产权领域替代性争议解决交流与合作机制,在充分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协同上海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通过“以一调百”方式促成423张图片侵权纠纷达成和解。本案成功调解标志着中国法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替代性争议解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又深入一步。双方共同探索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有效途径和方法,开创了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局面,有利于共同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向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争端解决要旨】


1.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保护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依法享有的一系列权利的保护。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保护的目的是鼓励创新和创作,确保创作者能够从其智力劳动中获得经济和道德上的利益。2.侵权行为的认定:广州果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张某的摄影作品进行商业传播和提供付费下载服务,构成著作权侵权,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复制权。3.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的应用:本案通过广州互联网法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的合作,利用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ADR)成功调解,展现了法院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中的灵活性和效率。4.一揽子解决方案: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不仅解决了个案问题,还涵盖了423张图片的版权争议,一揽子解决方案有助于高效解决大规模的版权纠纷。


9

文某与麦某科技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域外证据的获取与效力认定


【基本案情】


文某在“微信表情商店”公开发表PP猪系列作品。麦某科技公司在网店售卖的手机壳商品使用了与案涉PP猪形象相似的图案。文某认为麦某科技公司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麦某科技公司通过VPN方式访问域外网站进行录屏取证,拟证明案涉作品在文某首次发表之日前已在国外网站公开。广州互联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麦某科技公司通过VPN方式,非正常渠道突破网络管制措施,对有访问限制的网站进行访问,违反了行政性管理规定。但在相关网站搜索、截图、下载并同步录屏的取证行为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所获取的证据不宜直接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因文某无法提交证据证明其独立创作完成案涉作品的事实,故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的规定,审慎认定以VPN方式获取域外证据的效力,确认以VPN方式获取的域外证据不宜直接归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如域外证据有佐证证明其真实性的,法院可予采信。本案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审慎确立以VPN获取域外证据的证明效力审查规则,对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促进域外事实查明、平衡实体公正与程序正当关系方面具有借鉴意义。


【裁判要旨】


合法权利的保护:广州互联网法院确认了文某对其创作的PP猪系列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这些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域外证据的合法性审查:尽管麦某科技公司通过VPN方式获取域外证据,但法院认为,其在相关网站进行搜索、截图、下载并同步录屏的取证行为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所获取的证据不宜直接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如域外证据有佐证证明其真实性的,法院可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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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虎某公司与厦门易某公司、刘某

网络域名执行案

积极搭建国际域名协助执行通道


【基本案情】


广州虎某公司与厦门易某公司、刘某网络域名纠纷一案,经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定刘某具有使用域名hu*.com.cn的恶意,构成侵权,故判令刘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域名hu*.com.cn转移至广州虎某公司,由广州虎某公司注册使用。


案件执行过程中,广州互联网法院先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简称CNNIC)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案涉域名的冻结措施。随后,通过WHOIS网站查询到案涉域名所属注册服务商为GoDaddy公司,按照《国家顶级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关于“申请转让域名的,应当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办理转让手续”的规定,向GoDaddy公司送达转移域名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经与执行当事人、协助执行人充分沟通,案涉域名顺利转移至广州虎某公司名下,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域名是以数据形式存在于网络空间的虚拟财产,涉及域名的执行具有协助执行主体多、财产控制难的特点,在国际域名的执行过程中,还存在协助执行主体送达难、沟通难的问题。


本案积极探索国际域名执行路径,主动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以及国际域名注册服务商GoDaddy公司建立联系,强化涉外执法协调机制,拓宽涉外执法合作领域,切实提高涉外执法效能,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胜诉利益。



(摘自:“数据要素社”公众号











行业技术发展动态









王坚院士《AI、AI+以及AI基础设施》演讲全文•2024外滩大会


9月9日上午,我市首个大模型应用高地“模数空间”启用仪式在珠海规划科创中心举行。市委书记陈勇,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志豪,中国计算机学会秘书长唐卫清出席活动。


在珠海规划科创中心,陈勇、黄志豪认真听取“模数空间”总体情况介绍,察看深译科技、算法洞见、无界方舟等人工智能垂直大模型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场景演示,对企业创新发展取得的成绩表示赞赏,勉励他们向着国际一流水平继续努力,加强人工智能大模型核心技术攻关,在算力、算法、数据等方面持续发力,拓展丰富多元应用场景,以技术和产品优势赢得市场竞争优势,更好支撑制造业当家、“百千万工程”及“云上智城”“天空之城”建设,为珠海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形机器人产业发展。活动现场,中国人工智能学会副理事长、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教授孙富春带来了人形机器人及灵巧手产品展示。陈勇、黄志豪与孙教授深入交流,详细询问科技创新、技术攻关、产品应用等情况。陈勇指出,当前人形机器人技术加速演进,已成为科技竞争的新高地、未来产业的新赛道、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发展潜力巨大、应用前景广阔。要突出实用性,加快突破“卡脖子”难题,结合“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产业化”新型住宅产品体系建设,推动人形机器人在发展中应用、在应用中发展。相关部门要瞄准要素保障关键环节,强化政策供给和人才资金支持,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生态。


据了解,作为大模型孵化众创空间,“模数空间”集技术研发、模型应用、数据交易、算力服务、展示交流为一体,目前已引入大模型36个,入驻项目超20家,计划打造垂类行业应用超100个,为千行百业赋能。


活动现场,无界方舟发布方舟大模型2.0版本及其机器人产品,深译科技发布全国首个高价值AI算料数据资产包,智创文达宣布与RISC-V头部企业芯来科技携手在珠海合作发展。


活动现场还举行了珠海国际灵巧操作挑战赛启动仪式、中国计算机学会粤港澳大湾区办事处揭牌仪式。

市领导李伟辉、李翀,近200名行业领域专家、业内人士参加活动。



(摘自:“珠海发布”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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