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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職業分享講座
香港大學研究生會聯合香港大學上海校友會及武漢大學香港校友會於11月3日晚上8點成功舉辦了第五期校友分享講座。本次活動吸引了150餘位聽眾全程線上參與。講座進行期間,三位優秀校友嘉賓的精彩發言引起了觀眾群和會議室聊天區討論熱烈,為同學及校友們普及了工作、創業、知識產權保護等在香港生活工作必備的法律知識,提升了聽眾們的法律意識。
我們的首位分享嘉賓是徐凱怡學姐。她是史蒂文生黃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擅長處理公司銀行、金融、跨境及國際爭議解決等業務,在 2023 和 2024 年連續兩年獲得 ALB 香港法律大獎年度爭議解決律師, 2024 年 ALB 亞洲訴訟律師 50 強許律師。還擔任香港律師理事會大中華法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仲裁員等職務。她的演講題目是:在港創業需要瞭解的基礎法律。
徐凱怡學姐首先為我們介紹了香港公司的四種類型:有限公司、獨資經營無限公司、合夥企業和上市公司,分別闡述了它們的成立要求,以及股東和董事應遵守的相應責任。每種模式具有不同的法律責任和風險,其中有限公司因責任有限,可以實現經營者個人資產與商業風險的隔離而備受創業者青睞。
當公司創立之後,就需要開始與各方生意夥伴簽訂合約,徐學姐提到,許多商業糾紛往往來自於合同簽訂的時候未能考慮周全,導致創業者權益未能得到很好的保障。針對這個問題,徐學姐提到,一個有約束力的合同,需滿足如下要點:1、意思表示。即一方做出邀約,另一方需明確表示同時接受該邀約。2、對價。一個有效的合同,雙方必須提供金錢、服務等相對的價值。3、法律能力。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律能力。如果簽約一方為未成年人、精神無行為能力者則合同無效。4、合法性。即通過經濟或是人身安全的威脅迫使他人簽訂的合同無效。5、合同條約必須明確清晰。例如是何種貨幣結算必須明確。
緊接著,徐學姐又為大家介紹了在香港工作常見的雇傭糾紛類型及解決途徑。當在香港招工或是工作發生糾紛時,解決方法包括:雇員與雇主內部協商解決爭議;雇員與雇主尋求香港勞工處提供的免費調解服務;向香港勞工處投訴,尋求法律幫助;如果調解無法解決爭議,則可以選擇仲裁或是提出訴訟。
知識產權是創業公司的重要資產。徐學姐為大家介紹了商標、專利的註冊流程和保護條例,以及香港版權制度等知識產權的基礎知識。值得一提的是,在內地,註冊一個商標,權益是在申請遞交並拿到商標註冊證書之時生效;而香港,商標保護在遞交申請表的那一刻,權益就開始生效。另外,香港的版權不需要刻意註冊申請。創作當天開始,只要創作者能夠證明是原創者,其版權和權利已經產生。
香港法律注重個人隱私。在經營公司過程中,需要在合法且合理的情況下才能收集他人個人資料。在這裏,徐學姐著重為聽眾介紹了什麼是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號、名字、地址等任何可以讓大眾或是第三者聯繫到本人的資訊。如果公開他人個人資料,則需要面臨嚴厲的罰款。
徐學姐還為大家介紹了香港的爭議解決機制。包括訴訟與仲裁。徐學姐提到,法庭訴訟是公開的,而仲裁程式則不公開。因此對於涉及商業機密的糾紛,仲裁是訴訟更合適的選擇。
最後,徐學姐科普了在創業過程中律師能提供哪些幫助。她呼籲大家,在中國企業爭相出海的趨勢下,作為在海外拓展業務的初創公司,必須熟悉當地的法律,提前做好法律環境調研,及時求助專業法律機構,以避免複雜的國際貿易糾紛,少交“學費”。
經過徐凱怡學姐這場乾貨滿滿的精彩分享,在座同學及校友們近距離地感受到了法律的魅力,瞭解到它如何在我們的工作、創業過程中為我們的權利保駕護航。相信法律知識和專業律師的幫助也能讓同學校友們在創業之路中走得更穩妥、安全和長遠。
本活動的第二位嘉賓是來自武漢大學香港校友會的特別嘉賓——劉超學長。劉超學長是武漢大學法學院的優秀畢業生,現任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亞太總站經營組負責人。他的講座主題是:從瓊瑤訴于正案看著作權侵權相關問題。他結合其在法制媒體領域的豐富經驗,為同學們從多個方面深入探討了知識產權的保護。
講座的核心案例是瓊瑤訴於正案,一宗涉及文學作品抄襲的法律糾紛。這一案件不僅因其涉及兩位知名人物而備受關注,更因其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深遠影響而具有典型意義。瓊瑤,著名的言情小說作家及編劇,指控於正的《宮鎖連城》抄襲了她的作品《梅花烙》。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就作品間的相似性進行了激烈的辯論。瓊瑤方通過文本情節比對來證明抄襲,而于正方則堅稱其作品為原創,靈感來源於其他文學作品。法院最終判決于正侵權,強調了因其不僅僅是臺詞或場景的相似,而是故事核的相似性。劉超學長指出,“瓊瑤的《梅花烙》與于正的《宮鎖連城》之間的爭議,不僅僅是文本的比對,更是對創作中獨創性和原創性的一次深刻審視。”
通過此案例,劉超學長總結道,即使利用AI等技術手段對文章進行改寫,如果核心內容或底層邏輯相同,仍然可能構成侵權。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原創性,而非簡單的文字複製。因此,在寫作論文或創作作品時,必須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同時也要保護自己的原創性。
此外,影視創作中常見的素材和圖片版權問題也被特別提到。劉超學長提醒,購買素材時必須確保素材的版權合法性,否則即使素材價格便宜,使用無版權素材也會導致侵權問題;即使是在淘寶等平臺上購買的素材,也需要確認其版權來源,以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因為面向廣大在港學生,劉超學長還詳細介紹了香港法律框架下的知識產權保護。香港沒有單獨的著作權法,而是通過版權條例來規範著作權,包括對作品的複製、發行、公開展示和改編等權利。他還提到了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其他條例,如商標條例、專利條例、商業秘密條例、電子交易條例和數據保護條例等。
那麼,在創作和學術研究中如何在避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同時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呢?學長給出了以下建議:在運用他人內容時,準確引用和標注來源,確保合理使用他人作品;在內容創作與輸出時,所有學生一定要即時保存好創作及交流過程中的電子郵件以及其他各種記錄,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此外,學長提倡持續學習知識產權法,以適應技術發展和法律變化。
通過劉超學長的精彩講座,希望各位同學都能感受到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和學術誠信的價值。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我們每個人都是知識的創造者和傳播者。我們所敲下的每一行代碼、寫的每一段文字、想出的每一個創意、原創的每一個實驗過程,都是我們智慧的結晶,都值得被尊重和保護。同時,各行各業的我們都應該去深入瞭解知識產權的相關法律和實踐,這些知識將對大家的學術生涯和未來的職業生涯產生深遠的影響。
本活動的第三位嘉賓是Aki Yu學姐。她畢業於香港大學文學和法學法律專業,已獲得PCLL,曾在英國的國際律所工作。目前專注移民、商業法律諮詢、出海等業務。她的講座主題是:在港求職和工作中的風險規避。
在講座中,Aki學姐為聽眾們介紹了在香港工作中的常見文件及其用途和法律效力。它們包括:
1、Offer Letter(錄用函)
在收到正式工作邀請之前,雇主通常會先發一份錄用函(Offer Letter),其中會明確工作崗位、工資、考核期要求、獎勵制度等基本條款。這封錄用函並非最終的雇傭合同,而是雙方達成初步共識的文件。在此期間,求職者可以查看錄用函的內容,並在充分理解後決定是否接受該工作的邀請。
2、Employment Contract(雇傭合同)
一旦接受offer並決定入職,雇主通常會在入職當天提供正式的雇傭合同(Employment Contract)。這是一份更加正式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明確了工作職責、工資待遇、福利、離職條款等內容。需要注意的是,一些雇主可能會偷偷加入更加嚴格的條款,但不會給求職者很多時間去檢查。通常是當天入職的時候就要簽,然後馬上開始工作。因此在當天入職的時候發到的任何資料,都要仔細檢查,確保合同內容與錄用函一致,尤其要關注工作條款是否存在不合理或不公平的內容。
3、Employment Handbook(員工守則)
入職時,雇主還可能提供員工守則(Employment Handbook)。這份文件詳細列出了公司內部的規章制度、行為準則、員工福利等資訊。雖然它在形式上類似於合同,但更多的是作為員工日常工作的指南,並不涉及到直接的雇傭條款。
這些文件(Offer Letter、Employment Contract 和 Employment Handbook)都有法律效力,它們是雇員與雇主之間的正式合同,因此在簽署時需要特別謹慎。若發現某些條款存在不一致或不合理之處,應及時與雇主溝通並確認,必要時可通過書面方式確認合同內容。
除此之外,Aki學姐還為我們介紹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文件:
1、Payslip(工資單)
每月發放的工資單是員工工資支付的正式憑證。它不僅展示了員工的工資收入,還包含了諸如稅務扣除、社保繳納等資訊。薪資單是員工日後處理財務問題、報稅、申請貸款等事務時的重要證明材料。
2、IR 56F(稅單)
這是由雇主出具的年度稅單,記錄了員工一整年的收入情況以及相應的稅務處理。對於需要報稅的員工來說,IR 56F是至關重要的文件,通常會在年末報稅前或員工離職時發放。如果公司未能按時提供,員工有權要求公司出具。
3、Certificate of Employment(工作證明)
在離職時,雇主應當為員工提供工作證明。工作證明不僅證明員工曾在公司任職,還可以作為求職時的重要參考資料。該資料是必須拿到的用於保護自身權利的重要文件。
4、Annual Leave(年假)及其支付
年假是員工每年應享有的帶薪休假。如果員工在離職前未使用完年假,公司應根據雇傭合同支付相應的年假補償。年假補償通常以員工未使用的假期天數換算成等值工資。如果公司拒絕支付年假補償,員工有權追討。
5、Notice Period(通知期)
在辭職時,大多數公司要求員工提前一定期限通知,以便進行工作交接。通知期的長短通常在雇傭合同中有明確規定。如果雇員未能遵守通知期,雇主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反之,如果雇主希望提前解除員工的勞動關係,也應支付相應的通知期工資。
Aki學姐還為同學們介紹了雇傭合同中的一些常見條款。其中比較重要的是競業協議。競業協議通常規定,員工在離職後的特定時間內(如六個月)不得從事與前雇主有競爭關係的工作或加入競爭公司。例如,科技公司可能會要求員工在離職後不能立即加入競爭對手如騰訊。違反競業協議可能導致法律訴訟和賠償。因此,理解競業協議的具體條款非常重要,包括限制的時間長度(如3個月、6個月或12個月)和禁止從事的行業範圍。法律上,超過12個月的限制通常被視為不合理。此外,協議的定義應明確且合理,例如限制在特定行業內的直接競爭,而非廣泛禁止所有相關行業的工作。
在香港,辭職時通常會有一個通知期(notice period),即使當天辭職,也需要給公司一到三個月的過渡時間。這在香港較為常見,最長的通知期通常為三個月,尤其是在律師事務所。而在金融公司或貿易公司,通知期一般為一個月。如果在簽訂雇傭合約時覺得通知期過長,可以提出異議。過長的通知期可能對想跳槽的人不利,因為新公司可能需要立即上崗,而長達三個月的通知期可能導致錯失機會。
隨後是關於工資和獎金。工資通常是固定的,但獎金往往被認為是公司根據員工表現主觀決定的。然而,法律上員工的權利應得到保障,公司在發放或不發放獎金時應有合理的解釋。例如,有員工在離職前未收到應得的獎金,並因此起訴公司,要求追回權利。儘管公司可能聲稱員工表現不佳,但如果沒有證據支持,這種說法是不成立的。員工有權瞭解獎金發放的具體理由,並質疑不合理的決定。公司不能隨意決定獎金的發放,必須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證據。
最後一點是關於違反雇傭合同的後果。違反雇傭合同(無論是員工還是公司)通常會產生兩種賠償責任:損害賠償(damages)和費用賠償(costs)。損害賠償是指因員工違反合同而給公司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例如,員工加入競爭公司並使用前公司的技術,導致前公司遭受經濟損失,員工需賠償這些損失。費用賠償是指公司在追究員工責任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包括人力、物力和律師費。如果員工被判定違反合同,可能需要賠償這些費用。因此,即使沒有直接造成經濟損失,員工仍可能需要賠償公司的維權費用。
最後Aki學姐為我們介紹了在工作過程中一些實用的工具。首先是醫療保險,大多數公司都會提供,比個人購買的保險覆蓋範圍更廣,員工應充分利用。其次是強積金(MPF),公司會為員工繳納。第三是稅單,員工應保留以備申請簽證等用途。第四是雇傭證明,在申請簽證時常需提供,員工可每年向公司索取。最後是簽證擔保,在續簽簽證時,雇主需提供證明。員工應提前兩個月與公司溝通,確保在簽證到期前28天內提交申請,以免因處理時間過長而影響工作。及時催促入境處處理申請也很重要。
活動末尾,三位嘉賓在會議室聊天區與聽眾們互動,積極幫助同學們解答生活中常見的法律困惑。這場校友分享講座讓聽眾們瞭解了校友們在法律工作中的專業風采,還獲得了寶貴而實用的法律建議。他們的知識和智慧給予了我們許多啟示,教會了我們如何在競爭激烈的創業\就業環境中保護自己,實現職業生涯的平穩長遠發展。我們衷心感謝三位校友能夠抽出寶貴的時間來參與這場校友分享講座,並與我們分享他們寶貴的經驗和智慧。期待未來更多的校友們能夠分享他們的故事和經驗,為我們指引職業和學術的方向!
【HKU+ Alumni Talk】是香港大學研究生會於2023年推出的系列線上分享活動。旨在通過邀請優秀的港大校友和友校校友,為在校生進行知識科普、職業生涯規劃等來增進我們與前輩、職場生活和社會的瞭解。我們將從在校生的視角切入,不定期邀請優秀嘉賓共同探討校友及學生共同關心的話題。該活動面向全社會開放,不管你是不是港大學子,都歡迎一起享用這一系列知識分享的盛宴。
如果你是該講座的聽眾,歡迎掃碼填寫你的活動感受以及向我們提出改進建議。如果不是,也歡迎掃碼告知我們你感興趣的主題。聽眾的踴躍建議是我們不斷成長完善的動力!
特别鸣谢
協辦單位
香港大學上海校友會
武漢大學香港校友會
支持單位
香港大學廣州校友會
香港大學北京校友會
香港大學重慶校友會
香港大學信興學院舊生會
【End】
文案|會員福利與校友事務部|趙欣軼 遊茜茜
排版|會員福利與校友事務部|黃夢妤
審閱|會員福利與校友事務部|黃夢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