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办法》共40条,对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和贮存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自2024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END
编辑:王 静
责编:郑海燕
审核:谢艳茹
终审:孙昌标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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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办法》共40条,对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和贮存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自2024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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