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管制药品
在网购平台上流通贩卖
它属于毒品还是药品?
又是通过何种渠道流入市场?
是药品还是毒品?
王某居住于西南边陲小镇,结识了一些境外朋友。一日,他听说有一种国外的曲马多胶囊的药物很有市场,便联系了自己的境外朋友提供货源,王某自己则负责贩卖,所得收益双方平分。
在进货后,王某伙同其前妻刘某,先在各大网络论坛上发布广告帖吸引客户,随后在网购平台上以出售二手闲置商品为名,发布虚假商品链接由客户拍下付款。相关款项通过刘某的账户进行收取,最后由王某通过快递方式向外寄送该药品。
在王某完成数次交易后,警方发现并掌握了相关犯罪线索,于2023年7月31日将二人抓获到案。8月2日,刘某被取保候审。8月31日,公安机关将王某以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移送至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这个药它就是一种止痛药,很多患癌症、做手术的人都要用这个药,我真不知道它是毒品。”提审时,面对承办检察官的讯问,王某始终辩称其客户是病人,购买该药品只是为了手术后进行镇痛。
曲马多是一种人工合成的麻醉性镇痛药品,过量滥用可能产生依赖症状,国家已在2007年将曲马多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曲马多本身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当其在医疗过程中用于治疗患者,发挥疗效作用时属于药品;但是,当其被吸毒人员滥用时则具有毒品属性!
这些胶囊是如何入境的?
针对王某的辩解,承办检察官对王某对外销售的每一笔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对王某与每个买家的聊天内容进行核查。
“这药我现在越吃越多,吃多了人就发飘,不吃又浑身难受,跟吸毒没两样。”
“白粉(代指海洛因)不好买,我瘾又上来了,不吸受不了,先在你这买点药顶着。”
……
经审查,检察官发现,在王某和买家的沟通过程中,很多买家都曾向王某说明自己服药量很大、服药频率很高,已经有成瘾症状,甚至有部分买家明确表示自己有吸毒史,购买曲马多胶囊是用来代替毒品的。
综合以上证据,检察官认为,王某对曲马多胶囊的购买方并未尽到审慎义务,对买家是否用于医疗用途在所不问,甚至在买家明确表示自己是吸毒成瘾人员时仍然加以贩卖,其主观心态上具有放任毒品流入吸贩毒人群的故意。面对详实的客观证据,王某放弃了辩解,表示愿意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通过全案细致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且情节严重,于2023年9月7日,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在前期的审查过程中,通过调取王某的网络搜索记录,检察官还发现,早在2023年6月底,王某就曾通过浏览器搜索“曲马多胶囊”“胶囊可以空运吗”“如何跨境邮寄严管违禁药”等相关内容。
王某贩卖的国外版曲马多胶囊,到底是如何进入境内的呢?带着这样的疑问,检察官再次梳理在案证据,最终从上百份聊天记录中发现了端倪。
移送走私线索
“这药一路从境外再到中国边境,都是偷渡走私过来的,费用太大……”在一次交易过程中,为了提高售价,王某曾和买家如此表示道。
证据的出现击破了王某的心理防线,他终于供述了走私相关的犯罪事实。原来,王某首先与境外朋友“陈哥”达成合作,由“陈哥”将曲马多胶囊从柬埔寨运送至越南境内,随后由王某联系朋友潘某、黄某二人在中越边界线接头,采用抛掷的方法将货物运送入境内,且为了降低被侦查到的可能性,潘、黄二人将胶囊全部拆包后分装成小包再交给王某。
检察官认为,王某联系境外卖家,非法运输毒品进入国境的行为涉嫌走私犯罪。对此,该院与无锡海关进行会商,并移送走私相关线索。2023年10月31日,侦查机关将王某以涉嫌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移送审查起诉。经查,王某共走私曲马多胶囊4590粒,贩卖、运输2300粒。
2024年5月8日,经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7月23日,同案犯刘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贩卖毒品罪移送审查起诉。
来源:江苏广播电视总台、江苏检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