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的通告

政务   2024-12-18 16:12   四川  


蓬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领域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工作的通告

 

为纵深推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领域动态管理,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川安委〔2021〕13号)、《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办法》(川消办〔2019〕116号)有关要求,我大队决定在蓬安县范围内开展消防技术服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

一、举报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符合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持假证执业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途径

(一)来电举报。举报电话为12345便民服务平台热线电话(8017-12345)。

(二)来信举报。举报地址为蓬安县安汉大道199号。

(三)来访举报。受理形式为专人受理,来访举报受理时间段为工作日上班时间。受理地点为蓬安县消防救援机构或蓬安县

行政服务中心消防业务受理窗口。

三、奖励原则

遵循“合法举报、依法奖励、分类处理”的原则,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举报;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对最先举报的第一署名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以单位或组织名义举报的,奖金发给举报单位或组织。

四、奖励标准

(一)举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符合从业条件或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并查证属实的,以举报的执业项目具体数量为单位;举报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持假证执业并查证属实的,以举报的相关人员具体数量为单位。

(二)原则上,涉及一般单位的不低于100元/项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不低于300元/次;举报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持假证执业的不低于50元/人次的标准实施奖励。对于举报“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参照《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予以奖励。涉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奖励金额可以按照行政处罚罚款金额的3%,涉及一般单位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罚款金额的1%进行奖励。

(三)对热心公共消防安全事业,成功举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符合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出具虚假、失实文件3次及以上的,可以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举报事项应包括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的相关违法行为,举报人应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有关举报投诉奖励规定执行。

 

蓬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2月18日


蓬安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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