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春节、元宵假期临近,外出人员返乡过节增多、进山踏青旅游人员剧增、各类民俗活动频繁、节庆和祭祀祭祖用火增多、春耕备耕农事用火增多,加上未来一段时间天气以晴好为主,森林防灭火形势不容乐观。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确保经开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望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精心组织发动,认真贯彻落实,将禁火令翻印,下发到村、到户,做到户户明白、人人皆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火时间
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15日。
二、禁火区域
全区林区及距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一)禁火期内,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严禁在林区及距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吸烟、野炊、焚烧香烛纸钱、烧荒、烧灰积肥、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二)禁火期内,凡在林区进行拉练、野营、登山训练等活动的,要事先告知区森防办(联系电话:5990002),并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在林区进行机械作业、电力及勘察施工、实弹演习和爆破等确需用火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手续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再进行。
(三)禁火期内,对居民必需的生产生活用火要严格监控,有效管理。
(四)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不得在林区和林区边缘玩火、野炊;对精神病人及其他特殊人员要加强监护,严防因监护不力而引发森林火灾。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章野外用火和森林火情应及时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当地派出所或区森防办报告。
(六)对违反本通知规定者,由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知自2025年1月16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15日
主管:北岸党工委宣传部
主办:北岸融媒体中心
总编: 黄汉业 责编:郑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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