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人民检察院:担好法治护航民企检察职责

文摘   2024-11-18 11:13   河南  


“现在我申请外出经营洽谈手续更加便捷了,前几天刚外出签下了一笔50余万元的销售合同,今后我会更加积极地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监管要求……”日前,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对前来回访的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说。
刘某是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系某公司实际负责人,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23年1月被纳入居住地淇县卫都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入矫以来,刘某认真反省悔过,自觉遵守各项矫正规定。
由于刘某需要经常到郑州投标、签订合同、收款等,2024年10月刘某因经常性跨市县开展经营活动审批有效期已届满,遂向淇县司法局重新提出申请。
10月25日,淇县人民检察院受邀参加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听证会。检察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联合淇县司法局先后到刘某所在企业、居住地和相关客户处进行实地调查,并审阅社区矫正档案、企业合作项目等相关材料。经审查,大家认为刘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再犯罪风险小,其申请经常性外出确系正常经营需要且外出期间的监管措施可行,符合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条件。
结合上述情况,淇县人民检察院与淇县司法局研判后一致认为,刘某符合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和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司法局联合会签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10月26日,在听证会上经过集体评议,大家一致同意批准刘某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
刘某也把弹性监管中融入的信任转化成为回馈社会的实际行动。刘某入矫以来发现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在找工作时屡屡碰壁,他主动表示自己的企业愿意吸纳社区矫正对象为员工。经过淇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县人社局牵线搭桥,该企业设立社区矫正对象再就业安置基地,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就业难问题。该基地揭牌成立以来,先后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技能培训10余期,吸纳3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再就业。
与此同时,淇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官紧密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积极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了个性化就业指导、心理疏导和法律咨询,并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再就业安置基地近期用工需求进行宣传。今年年初以来,该院先后开展集中教育活动15场次,对10余名未就业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就业指导与推荐等帮扶。


(来源:鹤壁日报 记者 魏瑗 通讯员 步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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