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平凉中心城区2025年“双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区域的通告

文摘   2024-12-31 20:46   甘肃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平凉中心城区2025年“双节”期间

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区域的通告

为加强中心城区元旦、春节期间环境综合管理,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环境噪声和空气污染,净化空气质量,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平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将平凉中心城区2025年“双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南山公园区域:东至南门巷、西至甘沟路、北至红旗街、南至福银高速。

宝塔公园区域:东至双拥路、西至解放路、北至柳湖路、南至城南路。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城市建成区。

三、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一)禁止燃放区内任何时段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二)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制燃放区内可以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十五、二十三当日7:00—22:00,其中除夕可延长至正月初一凌晨1:00,且须燃放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四、全区性重大庆典活动等确需在上述禁限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需报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批准,并按批准的时间、地点燃放。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监制:朱元军丨校审:牛栋 祁秋谨丨编辑:王娜丨法律顾问:丁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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