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至2019年通过“三级审核、三级公示”进入轮候库的所有申请人,请于2024年9月24日前(周六日及节假日不予受理)携带资料到创业大厦B座一楼大厅进行资格复审。
2017年至2024年通过“三级审核、三级公示”进入轮候库并在伊金霍洛旗服役的现役军人家庭、伊金霍洛旗户籍的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家庭、享受城镇低保家庭,请于2024年9月25日—9月27日携带资料到创业大厦B座一楼大厅进行资格复审。
复审资料如下: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社区居住证明(在现居住地社区办理)。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的无房证明(在市、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及伊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网签备案窗口办理)。
4.非伊旗户籍家庭需提供在本旗范围1年以上劳务合同及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记录。
5.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应保尽保家庭:服役于伊金霍洛旗地区的现役军人家庭需提供单位证明;伊金霍洛旗户籍的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家庭需提供单位开具的优抚证明;享受城镇低保家庭需提供城镇低保证明。
7.特殊家庭: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园林、环卫工人、公交司机、退役军人需提供单位证明;享受低保的残疾人需提供低保证明;近两年连续享受低保待遇家庭需提供连续两年低保证明。
8.如有申请人无法到现场复审的,可委托他人,并携带书面委托书、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伊金霍洛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3日
来 源丨伊金霍洛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编 辑丨边娜、高亮
审 核丨储珺
终 审丨何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