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及国家铁路局召开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分析当前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开展全国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秦海翔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当前建筑垃圾大量产生、建筑垃圾处置难度大,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任务艰巨。要充分认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制度、堵漏洞、强监管、严处理,坚持阶段性集中整治和常态化严格监管相结合,聚焦建筑垃圾治理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会议强调,要快速有力开展整治,重拳出击,力求实效,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源头管控、运输监管、联合执法、跨区域协作等薄弱环节入手,有针对性地查漏补缺,全链条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要加强统筹协调,协同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会议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处理方案备案制度,加强工地源头管理,切实从源头上防止建筑垃圾私自排放。二是加强运输监管,加大日常联合监管力度,合力规范运输管理,切实管住运输环节,整治私拉乱倒行为。三是规范利用处置,疏堵结合,开展存量治理,加快处置设施规划建设,切实提高建筑垃圾处置利用水平。四是加大联合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建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及国家铁路局相关负责同志就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出要求。各省级建筑垃圾管理部门,以及省级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铁路等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10月24日,海南召开《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获悉《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海南将通过采取日常巡查、设卡检查、跟踪溯源等方式,对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消纳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
发布会现场,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王鹏也针对相关问题作出了解答。
Q:出台《管理规定》有何背景意义?
出台《管理规定》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对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和构建宜居环境,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维护海南自由贸易港良好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管理规定》主要内容简要介绍?:Q
一是推进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二是规范建筑垃圾的运输和处置;三是针对性提出居民装饰装修房屋、村(居)民自建房屋排放建筑垃圾要求;四是建立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利用处置三个重点环节实施电子“三联单”全过程信息化闭环管理,并寓服务于管理之中。
Q:建筑垃圾处理过程的费用谁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明确提出“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运输及处置费用,具体价格与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消纳设施和场所运营单位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并在相应的协议中予以明确。
建筑垃圾处理能否更加便民?:Q
《管理规定》明确提出省级部门要建立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平台,鼓励采取提前预约投放、定时定点收集等方式,推进智能化收集运输。今年以来,我省积极推广装修垃圾“不落地”模式,以海口为例,目前共投放勾臂车199辆,移动箱体830个,大家平时在街边看到一些绿色与白色相间的车辆以及可移动箱体就是正在积极推广的收运模式,市民可以通过箱体上的电话、手机APP或者公众号、小程序来进行预约。
Q:建筑垃圾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如何处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管理规定》更加具体地明确了施工单位、运输单位、消纳设施和场所运营单位等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并对未经许可擅自处置、私拉乱倒、运输遗撒、混装混运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例如《管理规定》对单位“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最高可处五十万元罚款;对单位“非指定场地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最高可处一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等。
来源:中国建设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辑:芳华
校对:羊辉光
审核:巩岩